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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电力专项整治工作进入自查自纠阶段


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做好用电及电力设施安全工作,重点解决危及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防护安全中存在的普遍性、区域性、行业性和倾向性的事故隐患,由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金华电业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市经贸委、广播电视局、电信局、交通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金华市用电及电力设施防护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近日决定从5月1日~7月31日,将金华市用电及电力设施防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向自查自纠和上报阶段。
4月30日,金华市用电及电力设施防护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在金华电业局召开,金华电业局副局长陈升主持了会议。金华市经贸委安监局局长钟柏连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治计划和整治要求。在自查自纠和上报这一阶段,检查整改工作由金华市安办牵头,金华电业局为主,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市经贸委、广播电视局、电信局、交通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工商局及各园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配合,对不并网自备发电机进行自查,重点检查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的切换装置和接地系统;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鱼塘开挖以及电力线路通道内,变电所周围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等情况进行一次普查,摸清情况,统计造册;对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以下简称三线)交越和搭挂情况进行一次普查,查缺补漏;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内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基建施工情况进行普查,签发整改通知书;对厂矿企业、农村的电工队伍进行一次检查;对重要用户和重点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用电检查;联合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建筑物、施工的审批流程,把事故防范放到监管工作的首位。
我局公安处、安监处、用电处、教宣处通报了当前金华电网社会安全用电状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市经贸委、广播电视局、交通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就各自的职责工作做了表态,表示将积极支持、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卢 吴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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