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追凶子夜凯旋
市区2·7杀人碎尸案案犯昨晚押解回金

嫌犯被押解回金。

儿子给凯旋的爸爸献上鲜花。金华晚报记者 朱凌飞 摄
昨晚12时,南宁至无锡的1380次列车缓缓停靠在铁路金华西站,在掌声和鲜花中,除夕之夜千里追凶的追捕组民警朱圣华、朱茂均、熊杰将案犯押解下车。至此,市区“2·7杀人碎尸案”胜利告破。
蹊跷的乘客
2月7日(腊月廿九)早上8时许,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接到一出租车司机报警:当天早上6时20分,在市区花来香大酒店门口,一身高1.68米左右的青年拦车,称有东西要带。车辆行驶到市区南苑高昌巷17号附近,该青年上楼提了一编织袋,即匆匆上车。司机见编织袋有不少血迹,向青年打听里面装了什么,青年告诉司机里面装的是猪肉。车子一直开到南市街金虹桥旁停车,青年递给司机20元钱就匆匆下车。下车后就将编织袋扔进婺江。
司机觉得事有蹊跷,立即向警方报案。江南分局接到报警后,局长颜超成指示快速破案,成立了由副局长蒋大尧为组长的专案组。市公安局副局长高宪政、刑侦支队长马尚伟赶到分局坐镇指挥。
民警一边到出租车上取血样进行鉴定,一边让出租车司机带路来到青年上车地点。在高昌巷17号502室的卫生间内发现血迹。在5楼的阁楼平台上,江南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金峰发现一废弃的席梦思床垫有拖动过痕迹,翻过床垫,是用床单包裹着的一具断头去足的血淋淋的女尸。
寻找尸源
江南分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成立“2·7杀人碎尸案”专案组,排查组、现场勘查组、访问组、信息情报组、寻找尸源组,各小组紧张有序分头行动。
寻找尸源组民警冒着雨雪到金虹桥边打捞尸块,民警调用了两艘民船入江作业。4小时后,人腿被打捞上岸;6小时后,人头也被成功打捞。尸体组合后复原成照片。与此同时,通过排查租房合同,发现租房者为广西玉林博白人,自称阮家喜。民警与博白公安局取得联系,得到阮家喜的户籍资料。当晚,上千份寻找尸源启事迅速印制并张贴,相关媒体也刊播了启事内容。
大年三十早上,该分局刑侦大队长朱圣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大队长朱茂均、江南分局刑大信息中队副中队长熊杰组成追捕组,从上海乘航班飞赴广西南宁,展开侦破工作。
“姐姐”现身
当天中午,访问组在江南某女子美容工作室访问到有名员工叫阮家喜,其身份证、家庭住址与广西警方提供的资料完全吻合,但经该工作室老板娘指认,该员工的长相与身份证照片差异很大,肯定不是其本人照片,阮家喜身份证系假冒。老板娘还反映,该员工有两本身份证,但另一本身份证她也没见过。该员工是今年1月6日来该店应聘的,2月6日晚,在该店送走最后一名客户后,老板娘与该员工说好第二天一起吃饭,但至今未联系。更重要的是,该员工租住地址恰好也在高昌巷17号502室。老板娘还提供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该员工有一姐姐马某,在金华某企业当会计。
下午1时30分,正当民警在做笔录时,老板娘的手机突然响起,原来是该员工主动与老板娘联系,探听金华方面的动静,并自称现在衢州。除夕之夜,江南分局8名民警赶赴衢州,老板娘随行辨认,同时担心“阮家喜”潜回清理现场,又派人在其租住的金华高昌巷17号502房间守候。
9日上午(正月初一),追捕组在广西百色侦查发现,马某根本不是“阮家喜”姐姐,而是该市某领导的儿媳,今年34岁,在当地公交总公司上班,曾来金华某企业采购,与“阮家喜”有暧昧关系,曾同居出游。
重大突破
正月初一,案情取得重大突破。排查组在衢州某旅馆也找到了案犯留下的两条血裤及手机。江南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市区江南某照相馆访问时,该店店主反映,一自称“阮家喜”的青年曾在此冲洗过相片,由于不小心照片遗失,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该店电脑里留有翻拍后的照片,内容为该青年与一女子合影。该男子是否就是某女子美容工作室的“阮家喜”,惟一能指证的是该工作室老板娘本人。
老板娘已在义乌山村拜年,由于老板娘在室内无信号,负责联系的民警每两分钟拨打一次电话,终于在傍晚5时30分左右,老板娘吃完晚饭出门散步时拨通电话。民警立即冒雨赶赴义乌。经辨认,相片上男的正是自称“阮家喜”的案犯,女的不是受害者,而是其“姐姐”马某。
此时一个好消息从广西传来,案犯已找过马某,向马某伸手要钱,准备出逃。金华警方通过网络将照片传至广西追捕组,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动员马某与警方合作。但此时,马某为躲避“阮家喜”已登上了南宁至北京的列车。经警方耐心教育,马某在桂林站下车。朱圣华、朱茂均于11日晚赶赴桂林,与其会合。熊杰则继续留在百色守候,此时案犯已到百色,找到马某家里。
布控追捕
在警方动员下,马某与“阮家喜”约定,12日在桂林见面,当天百色至桂林只有2056次列车,熊杰也登上该列车,并在车上寻找案犯。无巧不成书,熊杰与“阮家喜”的车票刚好买在一起,两人相邻而坐。熊杰机智地与乘警取得联系,并于12日中午10时许将其抓获。经过5天5夜奋战,江南公安分局终于破获此案。经初步审查,案犯名叫吴先龙,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2003年7月因抢劫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3年8月,从当地公安局看守所越狱逃跑至今。被害人为周某,今年18岁,系磐安人,随母亲改嫁来到市区。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讯中。
本报记者 李根荣 通讯员 胡立华 金亦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