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玲:继续支持SK-Ⅱ?!
或许毕竟是港台明星,多少有“一国两制”的保护层缘故,面对消费者的指责与诉讼,香港影星刘嘉玲不仅不积极与消费者一起调查了解SK-Ⅱ的烧碱和其他化学成分,相反,她却公开表示:“我将继续支持SK-Ⅱ!”
曾经作为杂志裸照受害者的刘嘉玲,想必应该比其他明星更能充分理解受害者的心情及处境。无意中上当受骗、被商家利用拍摄了虚假广告,也是情有可原。然而,事实已经证明您大张旗鼓推销的产品对人体有害后,还铁嘴钢牙地捍卫遭到消费者唾弃的产品品牌,只能证明你丧失了起码的道德判断和法律底线。换句话说,作为虚假广告的代言人刘嘉玲,不仅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谴责,还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前不久,两张斑痕累累、憔悴的脸,在推销具有神奇功效的祛斑霜时,遭到消费者的愤怒抵制。在舆论一片谴责声中,那两张令人生厌的脸,终于在电视屏幕上偃旗息鼓、销声匿迹。
不过,遭到鄙夷的马羚很不服气地以匿名“理智”的名义,对批评者进行了反击。在马羚眼里,嘲笑她“要钱不要脸”的公众,是可笑的“仇富”心理。她抱怨作者“最反感的是与你身在一处的大陆明星,对港台明星你倒是挺给面子的呵?你心里还非得让全大陆的明星们都别做广告了,让位给外国人或者……?”
作为任何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在谴责“要钱不要脸”的行为时,不会考虑到“一国两制”的政治因素,不管你是内陆的昨夜星辰,还是至今在港台依然当红的巨星,只要你有悖于一个公民(包括明星)起码的道德准则,为了一己私利而对广大老百姓构成了伤害,都必将遭到道义上的抨击和法律的追究!
人们可以喜欢刘嘉玲所塑造的角色或歌声,但不意味着就一定要原谅她至少是不妥的商业行为。尤其是在国家质检总局已确定刘嘉玲为SK-Ⅱ做的广告为虚假广告后,她还公然对抗受害的消费者,理性的声音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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