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交警指挥
被判妨害公务
□贾辉文
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案件。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邱才生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被告人尧桂英有期徒刑6个月。
2006年4月12日9时许,江西人邱才生驾驶着一辆超载大货车从广东开往绍兴,车行驶至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华服务区时,被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金华支队三大队民警陈宝成等人发现,并被要求驶离高速公路。邱才生拒不接受,驾车沿高速公路逃窜数十公里至杭金衢高速公路后宅段时被警车截停。邱才生就将大货车横向停在高速公路上,造成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华往杭州方向车道全部堵塞。
执勤交警魏伟责令邱才生将大货车靠边疏通车道,邱才生不听。同车的尧桂英还来打交警,邱才生见状,也下车来帮着打交警,场面一片混乱,被堵车辆排了两公里长。两个小时后高速公路才通车。
这其间,发生了好几起客车连环追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义乌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交警魏伟被尧桂英和邱才生打成轻微伤,右顶枕部、面部及双手背都受了伤。
但在法庭上,邱才生、尧桂英却拒不承认打过交警。他们的辩护人提出:交警在执行紧急公务的情况下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但本案中的交警不是执行紧急公务,就把邱才生驾驶的车辆拦截,造成杭金衢高速公路堵车及发生车辆追尾事故,这都是交警执行公务不当造成的,责任不应由被告人来承担,邱才生妨害公务罪证据不足,且邱才生有自首情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才生、尧桂英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