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办法管好10万辆车?
读者网友为金华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建言献策


■文/图 本报记者 刘胜平 实习生 徐柳倩
核心提示:
如今,电动自行车因为其便捷、实惠、操作简单和环保,渐渐成了婺城普通市民出行的代步“新宠”。目前,金华市本级每天有10万多辆电动自行车穿梭在大街小巷,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增多,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不断攀升。
那么,该如何应对、管理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如何从生产、使用、管理各方面遏制电动自行车的超速肇事现象?从7月6日起,本报胜平接待室针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民生话题讨论。读者、网友对此问题反应强烈,许多读者、网友给记者发来短信、帖子、信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生产销售监管部门不作为 造成大量不合格产品上路
网友“zjjhsjh”:我认为,问题关键出在主管生产、销售的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电动自行车有国标,重量、最高速度均有,厂家在上报时均符合国标,但上市的电动自行车就严重超标了,难道是老百姓自己买了车后去改装?相关的还有金华的电动三轮车问题,也是没有相关部门从源头去抓,由交警去抓,是治标不治本,有关部门应该想想办法了。
网友“大长今”:以前听说电动车要到交警部门上牌的,但现在在大街上看看,有多少电动车是有牌的?管理部门只以一句话“从源头抓起”,就把责任推给了生产厂家,难道管理部门不属于源头,而是属于中下游吗?电动车的好处确实有,但存在的问题也是因为监督管理不力所造成的。与其说开电动车的人素质低,不如说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放纵的结果。
网友“金市保”: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因为电动自行车目前所存在的法律管理空白,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监管自然就难了些。换句话说,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辆如果闯红灯等违法时,金华的交警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处罚。可是电动自行车呢?怎么管?再者说了,汽车、摩托车上牌之后还可以看牌照进行查询、监控。可是电动自行车有吗?大家如果不相信的话,那就随便到大街上去看,那些横行于城市大街小巷中的电动自行车,有几辆是有牌照的?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时,那些没有牌照的车又该怎么查呢?其次就是盗窃的问题,没有牌照的车对于日后的办案也是难度不小。
而对于会开车的市民来说,万一遇到那些不讲理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那后果也只有自己知道了。大家可以去查一下,在现行的交规中,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是站在哪一边的?或许这也是电动自行车随意违章的原因所在了。
网友“xylz888”:电动车的管理,还有许多问题没有理顺。如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本身是不合法的(上不了牌),但如果交警依法处罚的话,将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进行处罚,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是罚款200~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因为对照国家标准,现在在路上行驶的大多数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中的摩托车车辆类型,驾驶摩托车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有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一是该车型经国家发改委审定并公告可以上牌,二是依法取得机动车牌证。
但现在交警严格依法按上述规定处理的话,对骑车人不公平。因为尽管未经国家发改委审定通过,但生产领域还是在大量生产,销售领域也在大量销售。因此,如果只有交警对驾驶电动车的人严格依法管理的话,驾驶人会提出,既然未经发改委审定通过又不能上路行驶,为什么还允许生产、销售?这不是设套害我们吗?因此交警的管理存在难度。
对上述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交警部门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了汇报和反映,今年省公安厅法制工作会议上,再次将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对已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车出台相应管理措施的建议向省政府作了重点汇报。尽管解决这些问题还需时日,甚至过程可能很长(估计会阻力重重,因为有些地方已将电动车行业作为支柱产业),但我想最终会有理顺的一天,在此之前,交警在管理上只能以指挥、劝导加适当的处罚为主。还望在使用超标电动车的人各自尊重,谨慎驾驶,遵守交通信号,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读者网友建议:加强监管 严格按照标准生产
读者蒋波:应加强电动车的生产监督。电动车所引发的事故,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有一点我们应该注意,那就是电动车的生产环节。既然国家已经颁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电动车的行驶速度、载重量等都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然而为何一些厂家生产的电动车还“超标”呢?这说明相关管理部门监督缺位。
在生产监督缺位的情况下,消费者就有了一种打擦边球的潜在可能性:一方面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与自行车一样所受限制较少,不在机动车管制范围内;另一方面,它又具备速度快等类似机动车的优势,可以“随心所欲”超速行驶。如此矛盾,明显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因此,要减少电动车事故,管理部门必须有规必依,督促厂家按标生产,杜绝超标电动车上市;一旦发现违规厂家,应给予相应的处罚等。总之,要尽量在生产环节将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点。
网友“灼热蓝调”:电动自行车的检测机构在哪里?那么多经销店,基本上卖出来的车都是超速的。要是抓住源头,那电动自行车的事故率肯定会减少许多。
网友“Lujianfu”:本人觉得,管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管就需要我们的管理部门从源头管起,第一就是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程序来加工、生产电动自行车,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措施,或者要求改进,或者是统一作销毁处理。不能让其流入市场上销售或者上路。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网友“askhowe”:电动车是未来城市交通工具的发展方向,限制电动车的速度毫无意义,提高百姓安全意识加大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才是正道。
网友“红领巾”:在各销售点,应明确告之电动车不能上机动车道。
网友“灼热蓝调”:哪天看不到电动自行车超速、闯红灯。希望政府多宣传交通法规,说实话要不是考过驾驶证,哪里知道那么多的交通规则。
网友“huangcun”:希望电动车主应该接受一下交通法规教育才好。
网友“卡斯特罗”:交通安全很重要,为什么现阶段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不仅仅是电动自行车的问题,是一个全民问题。
电动自行车
成交通安全一大隐患
今年1~6月份,杭州市涉及电动车的上报事故近300起,造成41人死亡;在全省,去年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7.8%,已成为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交警部门分析,不少事故与电动车速度过快有关。
而在市本级,据金华市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6月20日~2007年6月20日,3个大队辖区内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2512起,受伤1431人,造成13人死亡。其中,超速行驶、驶入机动车道、不按规定让行、违章带人载物是电动自行车几种较为突出和普遍的违章行为。
对于诸多的电动自行车违章问题,各地方管理部门也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交通安全:
7月3日武汉出台《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并已于7月10日开始实施。《通告》规定了电动车的上路规则: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必须能人力骑行;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载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通告》还对驾驶人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同时,《通告》还规定:驾驶人不按规定载物、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将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读者网友观点
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网友“时代之子”:上路的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而且骑车人缺少交通安全意识,一辆车带2~3人。此外,电动车又没声音,什么时候出来,你都不知道。现在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是一年比一年多了。
网友“twae”:有一次,我在停车位上准备起步,打开左转向灯,开始起步,看到后视镜离我车10米左右有一辆电动车速度很快地骑来,我想惹不起啊,就踩了刹车,准备让她先过。可就一刹那,听到她嘴巴喊着“哎呀”,“砰”的一下撞到了我车上,人直飞出去四五米,半天起不来。我急忙跑下去,扶起她,像个罪人一样陪着她去医院。还好只是点皮破,看她跌破,我又给了她200元。你说我冤吗?我停那里,她撞上来,人还跌这么远,可想她速度多快,可路人还都指责我。
现在,我开车特别小心,看到电动车就避远远的。他们不爱惜自己的身体,我还爱惜我的车呢,虽然疼的是他们。
网友“人民代表”:以前有多少自行车,未来就有多少电动车,社会隐患最大在车的“速度”。
网友“大长今”:电动车已成为金华市区的马路杀手,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对自行车形成了威胁,不按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更是威胁了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就连普遍认为最不守交规的出租车、摩托车见到电动车也只能是避而远之,惹不起啊。
网友“蓝色恋人”:都说开车人的素质要提高,其实不止开车的,骑车、走路的行人的素质也应该提高。机动车有交警管,交规制约着;而那些骑电动车的、自行车的横冲直撞,红灯照冲,有车照行,车速飞得比摩托车、汽车还快,真为他们捏把汗。现在只要看到那一辆辆飞奔而过的电动车最好避而远之,不然自己会落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也因为如此,一些骑电动车的车主很“威风”,特别是晚上,电动车为了省电,一般不开灯照明,加之路面照明条件有限,车速过快,不知从哪个角落里冲出一辆电动车,让人避之不及。
网友“yyr”:上个月我还被后面堆满物品快速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过,电动车无声无息地逆向行驶太普遍了(有的人甚至在机动车道上也敢逆向行驶),真不知道交警怎么对电动自行车大量的违章竟熟视无睹?
网友“陶老先生”:骑电动车没错,错在于违反交通法。电动车性能提高了,时速能开60公里了,你就开60公里吗?非机动车限速20公里/小时。汽车设计能开200公里/小时呢,在市区还不是老老实实开50公里/小时呀。
纳入机动车管理
网友“时代之子”:建议把电动车归到机动车范围内,同样考试取证,同样年审,同样必须戴头盔,闯红灯一样被抓,总之一句话,和摩托车一样管理,这样马路才有秩序,才能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
网友“清晨薄雾”:不如把电动自行车按照轻便摩托车来管理,生产厂家的各项技术指标要达到国家对轻便摩托车制定的安全标准,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和驾驶员也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这样做虽然会增加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成本,但从安全考虑,这点付出还是值得的。
网友“dym52061”:电动车有上路权,但必须考证,可以和D证通用。对电动车的车速表作要求,现在的都是假的车速,发明一种电子感应车速表不会是难事吧?有真实的车速显示,车手也会小心点。
网友“疯山散人”:建议交警部门将电动车作为机动车管理。管理标准、方法和摩托车一样,但可以适当降低标准,比如年龄限制、实际道路考试的难度。但是为了支持电动车这个环保的交通工具,考试的费用能否降低,比如免费?路政部门是否考虑减免养路费?
网友“66and77”:其实政府部门应该对相关的技术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把电动自行车重新定位,对驾驶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交警部门:
多管齐下确保安全
关于电动自行车驾驶的安全与管理问题,不少市民向本报胜平接待室提出了各自的看法、意见,我室也积极向交警部门反映了这一问题。市交警队直属一大队答复:
首先,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我大队查阅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法规中未对非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进行规定,也就是说非机动车就是明显超过安全保障的车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无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网友反映的现在一些电动自行车开起来速度飞快,能上到40公里/小时以上。可以肯定地说这些电动自行车是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法律的。我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为20公里。我国法律规定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就不属于非机动车,属于机动车。可以这么说,这些“电动自行车”已不能成为电动自行车,而要称为电动摩托车,且是不合格产品。
第三,要限制超标电动车上路,仅靠公安管理部门一己之力是远远不够的。我大队早已意识到放任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将对交通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而面对大量的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不断涌入市场、进入寻常百姓家,我们交通管理机关也感觉非常无奈。我们认为要彻底解决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该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生产流通领域的管理,需要政府乃至全社会的积极配合。为此我大队早在2006年8月就以市公安局名义向金华市政府请示,要求市政府协调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生产流通领域管理。
我们建议:
1.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严格监督把关,严禁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同时,要严禁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
2.对企业、商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杜绝违规车辆继续流入市场。
3.对有的销售商采用欺骗的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积极引导、帮助市民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维权,依法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4.工商、质监和公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进行有关政策法规和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等内容的宣传,有效引导市民不再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最后,希望广大市民抱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自觉抵制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使得这些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失去存在的基础,还我市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