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消息(记者 金 璐)记者昨天从市招生办获悉,省考院已出台明年高考政策加分的相关规定。据了解,明年高考报名,暂按《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录取时将严格按《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时,申请填写《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交验加分材料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含高职单考单招)的政策加分工作, 明年考生加分资格实行三级审查制。考生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加分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市招生办审核。市招生办审核通过后报省考院复审。同时,2008年开始,审查通过的加分考生名单实行两级公示制。应届毕业的加分考生名单由所在学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往届毕业的加分考生名单由报名点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与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内容主要为考生姓名、加分项目、加分值等,公示时间均为一周。
4 月上旬,审查通过应届毕业的加分考生名单由所在学校公示,往届毕业的加分考生名单由考生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公示。5月上旬前,省考院将会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复审加分考生资格,组织对二级运动员进行测试认定。复审通过的加分考生名单集中于5月中旬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一周。高考录取前,有关单位将会把加分值按规定记入经省复审并公示无异议考生的总分中,并把《加分考生登记表》放入考生档案,退还考生加分材料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