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消息 (通讯员 徐昌明)最近,磐安县委办、县府办下发出台了《关于对下山移民户推行平面式住房安置的实施意见》,对下山移民安置范围和对象、安置办法及补助政策、组织实施和后续管理等四个方面内容作了规定。
《意见》推出了下列优惠补助政策:一是对列入当年下山移民计划并在扶持范围内的下山移民户按整村搬迁每人5000元、零星搬迁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三不通”村、地质灾害隐患村的移民户和残疾人员(凭残疾人证),资金补助再增加每人1000元;补助资金发放凭村、乡镇证明和购房合同、发票报账。
二是对自建房或购房暂时有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农户,县财政给予50000元额度以下的县财政基准利率贴息,贴息期限为一年。
三是对那些年龄偏大、就业能力低下、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山移民户,由政府统一建造一批小套型的公寓,实行租赁安置。
《意见》还规定了用地、用电、用水、配套设施建设优惠收费、子女上学和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