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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抓到小偷 简单罚款了事
有市民质疑:这是不是对偷窃行为的纵容?

发布时间: 2008-04-29  来源:

    近日,金华市区读者沈女士给“赢家生活”来电:“我今天在金华市区江北一商场买包时,遇到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小偷偷了衣服,并没有感到一点羞愧,而是还若无其事。”

    沈女士向记者描述了她所目睹的事情经过:4月19日,一名打扮时尚的女孩在商场内偷了一件价值500元的衣服,结果被营业员当场发现。营业员要求其归还衣服并处罚3000元。谁料,这名女孩一脸不屑,慢悠悠地从皮夹中掏出3000元现金,一扔,随后扬长而去……不少营业员对此也是见怪不怪。有的营业员还说,这种事情在商场内经常发生,通常都是交点罚款就算了。

    沈女士对商场的做法提出了质疑:抓到小偷不是应该送派出所吗?商家就这样简单地处罚了事,是不是在变相纵容小偷的行为?

    采访中,有市民提出,商场抓住小偷不移送派出所,容易纵容一些“惯偷”。

    同时也有一部分市民认为,这是商场和小偷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小偷愿意接受罚款,商家也能借此获得一笔“补偿”,不通过公安机关处理也属正常。

    商家无奈:我的损失谁来赔?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对商场防盗问题有一个完整的、有针对性的规定,以致商家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有商家认为,在日益猖獗的偷盗面前,商家是一个容易受到伤害的“弱者”。

    在不少超市、商场内都贴有“偷一罚十”的警告语,商家在明知这种土办法于法无据,却还要执行。绝大多数商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一旦惹上偷盗方面的纠纷,商家损失的不仅仅是经济效益,连声誉都要受到影响。因此,很多商家为了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受干扰,不愿大肆宣扬偷盗之类的事情,只能在如何平抑、转移损失上下工夫。为了弥补被盗损失,很多商家就利用了偷盗者怕张扬,怕家人、同事知道的心理,处以重罚,罚款数额动辄就是偷窃商品的10倍,甚至20倍。

    律师:商家私自处罚于法无据

    商场抓住小偷,采取所谓的“私了”是否适宜呢?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徐正红认为,盗窃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是要达到一定的刑事立案标准的。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则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最严厉的处罚也就是治安拘留。但面对这种小偷小摸似乎没有足够的威慑力,有的即使拘留几天出来之后还会继续行窃。商家采取“私了”的方法从某种层面上来说是挽回了损失,但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这种盗窃行为。

    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律师厉阳平对此认为,小偷偷盗商家物品,行为即使被认定为盗窃,应该由公安机关作出批评教育或者处罚,商场私自处罚不具备法律效力。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才能进行处罚,而作为商家没有这个权利。即使是对方错了,商家也绝不能以非法手段对待“小偷”,擅自处罚。当然法律也同样保护商家权益。如果商家确实遇到被盗的情况,可将偷盗者送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追讨损失,要求赔偿。

    由此可见,商家的损失是可以通过民事协商的方式解决,但不能取代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来说,商家一旦发现盗窃行为应该立即报警,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给小偷以真正的威慑力,确保一方平安。

    同时,律师也提醒,如果消费者在公共经营场所遇到部分无理商家的搜身、强行扣留、罚款等行为,消费者为求脱身,可以先暂时交纳罚款,但一定要让商家开具罚款收据。事后消费者可拿着罚款收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王妃)

    ■编读互动区

    商家应如何处理偷盗行为?

    商家抓住小偷,小偷只要交了罚款就没事。您对商家的这种处理方式是否认同?在商场防范偷盗方面,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或想法,欢迎来电来信参与讨论。

    互动方式:致电赢家生活热线:0579-83186567;82876296(小灵通)。

    发送短信:移动用户可发送手机短信至1065836808;联通用户发送手机短信至1065582386;小灵通用户发送短信至1065929377。

作者: 王妃
责任编辑: 林红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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