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金东区孝顺镇某村村民张某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他借给别人45万元钱,借款到期后对方分文未还。他起诉后,法院判决对方如数归还。但进入执行程序后,至今一分钱也没拿回。
45万元出借款分文收不回
2007年3月8日,婺城区秋滨街道某村村民陈某向张某借款45万元。双方约定借期120天,如逾期还款,则诉讼费、律师费等全由借款人承担。陈某的父亲为儿子提供了担保。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与担保人均未还款。为此,张某于2007年7月10日向婺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陈某已外逃),归还其借款本金45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同时承担律师费11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2007年9月10日,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父与陈某逾期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借条中约定了借款期限,但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属于定期无息借贷。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即逾期利息损失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的3倍计算,对超过部分不予保护。2007年9月18日,法院判决:陈父归还张某借款本金45万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1000元,逾期利息26838元。如果陈父未按期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按月利率25.2‰的双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后,陈父未提起上诉。张某说,判决生效后,他向婺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无法执行。
张某说,陈父担任村支部书记多年,家里地处金华经济开发区,有两幢房子。一幢是老房子,一幢是去年新建造的房子。这些房子除了部分自用外,其余都用于出租。他觉得陈父应该有偿还能力。他不解:法院为什么不拍卖陈父的房子?即使不拍卖房子,就是能够将陈父的租金收入执行来也好。按照规定,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者,可以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判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曾口头告诉他,法院会去拘留陈父。
债务人负债上千万
日前,记者前往秋滨街道某村采访了陈父。陈父告诉记者,他儿子是开当铺的,现在欠了上千万元债务,其中由他出面担保的就有300多万元。
他说,村里的土地早在2003年就征用完了,当时每个人口分了4万元左右的土地征用款。但家里的土地征用款以及积蓄早让儿子亏掉了。现在他身患糖尿病、肾结石,医院要他住院治疗,因为没钱,他一直没有住院治疗。
他说,如果儿子说实话,他是不会为儿子担保的。以张某这笔债务为例,当时儿子告诉他,这笔钱是拿去投标的,个把星期就好。过了20多天,他问儿子,这笔钱还了没有。儿子说还了。直到法院的传票来了,他才知道这笔钱一直没还。
记者问他,他儿子所借的这么多钱哪里去了?他说,他也不清楚。
陈父说,张某所说的新房子其实是他弟弟的。旧村改造时,他弟弟有一块地基。建房前,他弟弟曾答应与他合资建造,出事后他没钱参与合资了。别人误以为这幢新房子是他的。他现在居住的这幢房子,除了他自己住以外,儿子一家也住在这里。儿子逃出去后,儿媳还住在家里。房子的底楼是给女婿做小加工的,只有二三楼用于出租,每年租金只有6000元左右,还不够维持一家生计。
他说,村里每月给50岁以上老人一定的生活费,他当村干部也有一些会议补贴等收入,这些钱都被法院扣去支付还款了。金东区法院也受理了有关他儿子的债务案件,其中也有他出面担保的。因为没钱还款,他曾被金东区法院拘留了15天。如果法院要拍卖他的房子或者拘留他,他无话可说。
陈某已被拘留
婺城区法院执行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陈某的债务案件该院受理了一大串,债务金额累计达1000多万元。从目前的情况看,陈某以及陈父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他说,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陈父家里不可能有两幢以上的房子,张某所指新房子不可能是陈父的,而且陈父也不承认有第二幢房子。按照规定,对于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子,不能面向社会拍卖。即使要拍卖,也只能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陈父的房子虽然有6间,但按规定必须为其家人保留必需的住房。由于整个楼房只有一个楼梯等结构上的局限性,要想分出一部分来拍卖也难以实施。
他说,为了执行这个案件,他们一直在想办法。不久前,他还为此去过秋滨街道办事处。
据了解,婺城区法院执行人员已于上周五找到了藏匿在外的陈某。由于陈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决定将他司法拘留15日。
(本报记者 唐伯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