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表达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据此,有关部门规定,在全国哀悼日期间,歌厅、舞厅等各类娱乐场所不得营业。日前,有兰溪读者打电话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他所在的娱乐场所老板以哀悼日期间不上班为由,要扣发员工3天工资。老板能不能因此扣发员工的工资?为此,他请教了许多人。有人认为,全国哀悼日期间娱乐场所不得营业,这是国家规定的,老板扣工资没有道理;有人认为,员工没有上班,还要让老板付工资,不合情理;有人认为,工资不能扣,让员工在另外的时间补上3天班就行了。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有接到这方面的投诉。对于这个问题,国家也没有专门的规定。按他的理解,像这种情况,这家娱乐场所老板不应扣员工的工资。员工不可能一个月30天都上班,总有一些休息的日子。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可以采用调休的办法,这样的话,员工总的上班时间就不会减少。
(唐伯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