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东阳看中一块地皮,打算买下来造房子。因为我是外地人,手续很难办下来。当地的村干部说,他可以帮忙办下来,但要交40万元押金。交了钱后,这名村干部给我写了张条子,说好3个月办好手续。可是一年零三个月过去了,手续还没有办好。我去问这名村干部。他说他现在不当村干部了,手续也办不下来。我要他退还40万元押金,他说钱已经用掉了。”
日前,在义乌经商的台州人徐某通过朋友向市民援助中心网反映了他遭遇的烦心事。
徐某称,当初东阳市白云街道泉塘村有一块地皮要卖,面积为400多平方米,价格200万元。考虑到该村到义乌很方便,他决定与朋友一起买下这块地皮,各出一半的钱。后来,他和朋友分别付了40万元押金,村里与他们分别签了买卖契约。村里是以朱某个人名义签的,没有加盖村里的公章。
上周三,记者在东阳经过多方打听得知,泉塘是一个很小的自然村,已于几年前搬迁到义乌到东阳的公路旁。朱某不是泉塘自然村的,而是天宫自然村的村民,泉塘、天宫两个自然村都属于学陶行政村(现已改为崑溪社区学陶小区),现在都搬迁了。
学陶小区事务组成员胡敬元和泉塘自然村金红弟介绍了地基买卖的一些情况:上世纪70年代,学陶村(当时叫大队)副业队在泉塘自然村的土地上建了个养兔场。上世纪80年代,副业队撤销,房屋也倒塌了。泉塘自然村整体搬迁后,自然村利用补偿款在新村建了两幢综合楼。工程是承包给朱某做的。房子建好后,泉塘自然村欠朱某20多万元工程款,就把养兔场的地基折价50万元卖给了朱某。
胡敬元告诉记者,泉塘自然村原打算公开拍卖这块地基,还张贴过公告。后因故没有拍卖。后来才知道,地基卖给了朱某。
经多方打听,记者找到了学陶小区事务组成员、泉塘自然村负责人金某。
金某告诉记者,村里两幢综合楼造好后,欠朱某20多万元工程款,另外还欠了建材供应商20多万元材料款,只好把原养兔场以50万元的价格抵给朱某。当时双方商定,村里只负责出具有关证明,能不能办出手续是朱某自己的事情。后来朱某把地基卖给了外地的老板。由于手续办不出来,买地基的老板多次找他。他明确表示,能不能办手续与村里无关。
村里人说,朱某平时在东阳城里,很少在村里。记者拨打朱某的手机,手机通了。但没等记者把话说完,电话就断了,再拨,对方已关机。记者又多次拨打朱某电话,结果一直关机。记者给朱某发短信,告知想了解地基买卖情况。但直到发稿时,朱某都没有回复。
记者又到东阳市国土资源局采访,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上周五上午,受东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委托,白云国土资源所吴先生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
吴先生说,朱某曾到该所询问养兔场地块可否办理手续。他们明确答复不能。因为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严禁买卖。再说,这个养兔场只剩下墙基,权属也存在纠纷。这个养兔场当时是行政村造的,行政村下面有3个自然村,泉塘村只是3个自然村之一。
他说,据他们调查,养兔场是1974年上半年建的,1981年养兔场停办后不久,房子倒塌。2004年3月,房屋重新建起(现已倒塌)。按规定必须经过审批的,这一没有审批的重建行为是违法的,此前该所已经予以立案处理。
在记者前往东阳采访前,徐先生曾表示会就40万元押金的退还问题继续与朱某协商。由于记者无法与朱某和徐先生取得联系,这40万元钱现在是否退还,不得而知。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同志告诉记者,农村土地一直是禁止买卖的,2004年10月起,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明确禁止买卖。徐某想办出这个地块的使用权手续是不可能的。
(本报记者 唐伯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