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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周,记者在市区宾虹路偶见两起“私了”的交通事故,一起赔偿上千元但协商时间仅几分钟,一起赔偿仅百元但协商了个把小时。两起事故联系起来思考,深感“私了”离不开互谅互让的良好社会风气。
7月12日晚上8时50分,记者路过宾虹路与双龙南街交叉路口,听到嘭的一声,原来是尾号为“088”的出租车遇红灯停车,尾号为“068”的小车因车速过快与其追尾。
出租车尾部被撞坏,肇事车头部受损也不轻(见上图)。肇事车司机要求“私了”,他说,这起事故他是全责,赔一笔钱就算了。他开的小车是向朋友借的,要赶紧修好还给朋友。出租车司机打手机向车主报告,10分钟后车主赶到。肇事车司机说愿赔1000元。车主说,出租车是新车,现在后备箱打不开了,后保险杠也翘出来了,修理费至少要1200元,出租车还得停运,总计损失达1500元,“但看到你的车也得修理,我就不开那个价了”。肇事车司机说时间紧迫,也就不还价了,当即付了1200元。不到5分钟,“私了”完毕,一时拥挤的交通又变得通畅了。
这起事故“私了”,协商过程比较简单,但4天前的那一次,协商过程就比较艰难。8日上午10时许,在红旗小区门口,记者看到一辆尾号为“376”的小车斜停在宾虹路机动车道的出口处,车子头部有刮擦的痕迹。车子前面倒着一辆尾号为“443”的电动车,电动车龙头内侧的塑料版碎片掉在地上。骑车的是一名中年妇女,小腿处有多处青紫的挫伤。据双方介绍,事故发生已10多分钟,交警来过了,因事故很小建议“私了”,如果协商不成,他们再来断案。
记者旁听了双方个把小时的协商过程。小车方两名年轻人认为,小车驶离机动车道时速度很慢,发现电动车过来就停住了,中年妇女刹车刹不住撞向小车,你来撞我还找我赔偿?为中年妇女代言的是一名60多岁的男性,他认为非机动车道被汽车占了导致事故发生,理应由小车方赔偿医药费和电动车修理费。他的意见是赔300元。经过数轮协商,小车方同意赔100元,代言者坚持150元,协商未果,双方都有点赌气。
这时,一名旁观的中年人谈了自己的看法,大意是双方要互谅互让,不能赌气,要换位思考,不能斤斤计较。经他这么一点拨,中年妇女说:“100元就行了。”事故顺利“私了”。
《浙江省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已于6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为车辆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私了”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我省,交通事故“私了”是商城义乌的首创,本意是节约时间成本。轻微的交通事故“私了”,有利于减少因事故引起的交通堵塞,保障道路畅通,在目前小车不断增多,磕磕碰碰在所难免的情况下,不乏现实意义。从以上两起事故的“私了”中,我们可以看到,双方赌气,“私了”过程会比较艰难;要是有一方能考虑时间成本,处理起来就会快一些。如果能换位思考,想一想对方的损失与难处,“私了”过程就会由难变易,在互谅互让中达到“小事化了”的目的。
(本报记者 严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