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分财产,商界女强人在离婚时造假
作者: 赵 荔 记者 张黎明   责任编辑: 林红茵    2008-10-15 00:10 星期三    金华日报

    弄巧成拙 被法院拘留并罚款

    本报消息(通讯员 赵 荔 记者 张黎明)为了在离婚诉讼中多得财产,永康一名商界女强人伪造证据,提起多起以自己为被告的虚假债务诉讼案件。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查处了这样一起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制造假案的妇女徐某已被司法拘留并处以罚款。

    徐某在商界摸爬滚打多年,在办公文具行业素有口碑。在经商中,徐某认识了小她7岁的应某,并结成连理。然而,商场得意情场失意,去年下半年,应某两次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官司从永康法院打到金华市中级法院。在离婚案审理期间,三起以徐某、应某夫妇为共同被告的案件先后起诉到永康法院,要求这对夫妇支付货款。

    今年3月5日,徐某与应某经市中级法院调解离婚。随后,永康法院对中止审理的这三起债务案件恢复审理。不料,中途出现戏剧性变化:6月12日,应某提供了他与其中一起案件的债权人鲁某夫妇的对话录音材料,反映徐某并未欠鲁某货款。

    为此,永康法院立即成立专案组。经传唤三名债权人,专案组查实,三起诉讼标的额达21万余元的“纠纷”,实际只有一起确有欠款,而且欠款数额由6万余元翻了一番,成了12万余元。

    更富戏剧性的是,其中一名债权人张某某还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他与徐某之间的协议。写明:“2007年5月8日出具给张某某欠条123000元是为了离婚诉讼之需要,实欠61500元。如有诉前、诉后出现一切麻烦事件和法律责任,由徐某负责,诉讼所有费用由徐某承担。不管诉讼结果如何,徐某照旧承担还账给张某某6.15万元。”显然,这是徐某为防止假戏真做所作的预备措施。

    徐某承认,她在意识到婚姻已经无可挽回之后,为了多分财产,出此下策,制造了假案。

    上周,永康法院对其中一起虚假诉讼案作出处理意见,徐某被处以罚款1万元,司法拘留15天。接下来,法院还将对另两起虚假诉讼案作出处理意见,徐某将面临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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