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阳光行动”招募志愿者
作者: 邵雪廉   责任编辑: 林红茵    2008-10-15 00:10 星期三    金华日报

    本报消息(记者 邵雪廉)以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为服务对象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阳光行动”即将在我市拉开帷幕。今天开始,团市委与“V计划”开始招募志愿者。

    “社区矫正”正在推开

    市司法局基层处负责人介绍,社区矫正是监禁矫正之外的另一种行刑方式,对象为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类人员。这几类犯罪分子不送进监狱,而是送进社区。2003年,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从2006年至今,全市有1900人左右成为社区矫正对象。今年这项工作还将在东阳、永康、婺城、浦江推开。

    社区矫正工作采取的是“五加一”的监管模式。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社区民警、志愿者、联村(社区)干部、矫正对象家属(监护人)等共同监管一个对象。据介绍,社区矫正工作不仅可以降低监禁行刑的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

    “阳光行动”的目的

    即将拉开帷幕的我市“社区矫正志愿者阳光行动”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为重点,由市综治委、团市委、市司法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

    据初步统计,我市18周岁以下社区矫正对象有97名。“阳光行动”以专业社会志愿者为主体,通过“多帮一”的志愿者结对帮扶方式,协助配合社区矫正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化帮教活动和志愿服务,使未成年矫正对象“思想有人引、心理有人导、法制有人辅、知识有人教、困难有人帮、工作有人助、励志有载体”。

    期待专业志愿者加入

    团市委负责人介绍,“阳光行动”志愿者与未成年矫正对象结对帮教将按不少于5∶1的要求配置。

    据介绍,阳光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满20周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心社区矫正工作,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沟通交往能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有相关的资质证书或证明;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思想教育方法;身体健康。

    根据上述要求,以下人员为阳光志愿者的重点招募对象: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高等院校在校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学生;政法、教育、医疗系统有法律、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特长的退休干部、教师、医生;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具有相应法律、心理专业知识的专职青少年工作者;技能培训师;社区、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骨干;能够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帮助的其他人员。

    据介绍,阳光志愿者以自愿报名、属地管理为原则。报名时需填写统一的《阳光志愿者报名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相关资格证明等材料。阳光行动志愿者将在签订《阳光行动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发给“浙江省社区矫正阳光行动志愿者证”,并纳入志愿者动态数据库统一进行管理。

    如果你有这方面的专长,愿意为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做点事,可以拨打报名热线12355,83185435,也可拨打《新闻三秒区》热线83186666。咨询电话为82469334,相关网址为“http://12355.jh.z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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