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胡灵敏 通讯员厉园园)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赔偿受害者50万元。记者昨天从东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对于去年4月发生在东阳市的一起农用车撞死路政队员一案,该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杨某来自河南,今年29岁。去年4月3日晚上,杨某驾驶农用车从东阳运黄沙去义乌。8时10分许,他沿着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路自东向西行驶,路过月亮湾小区路段时,被东阳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的工作人员拦下。路政人员向杨某索要证件,杨某装着到副驾驶室内寻找,一边趁机锁上了车门,驾车逃离。逃离过程中,杨某撞倒东阳路政工作人员王新平,并从其身上碾了过去,导致王新平死亡(本报2007年4月5日3版曾报道)。
撞人后,杨某将车开出80多米,因为慌张就弃车逃跑。案发后,东阳警方全力侦查,去年4月4日下午3时40分许,警方在义乌货运站一旅馆内将杨某抓获。去年4月17日,杨某被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去年6月,当地检察机关对杨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起诉,但法院发回重审,今年1月22日,检察机关变诉指控罪名为“故意伤害”。因此,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最大的争议也是杨某的行为到底应该属于“过失”还是“故意”。杨某的辩论律师强调,杨某主观上无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伤害行为,行为应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法院最后认定,杨某“明知”农用车已碾压到人,仍继续驾车前行80余米后弃车逃离。可见,其主观上是故意而非过失。
据此,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赔偿王新平的家属50万余元。据悉,面对判决,杨某打算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