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娱乐天地  教育科技  非常情缘  房产频道  汽车频道  金华旅游  记者在线
健康生活  财经频道  体育频道  新报调查  在线访谈  情感护理  天气预报  金华电力
金华财税  市民援助中心  新金华市场  论坛  English  博客 人大网  廉政网
mail
sc
yx
精彩图片
回家上学了!
义乌半年接待近千万游客
杂交莲子
长势喜人
盘点激情瞬间
新闻超市
·贵州1•29特大车祸遇难者家属索赔700余万(图)
·大S发誓不生育 称亲睹小S生子过程极其恐怖
·千人为重症盲女圆梦续:女孩不治病逝
·重庆市政府要求各单位每天做两次工间操(图
·奥运会结束 不少上班族患上星期一"综合征"
·争鸣张亚勤回应:微软在中国不存在垄断
·江西九江见义勇为好青年遇害案开庭 6人受审(图)
·南京小店贴出标语 称城管和狗不得入内(图)
·海南文昌原市委书记谢明中一审被判死缓(图)
·俄教科书重新评价斯大林 称其做出"正确历史选择"
链接合作
 
金华新闻网--金华晚报--九版

   金华新闻网




合同诈骗罪还是侵占罪?

发布时间: 2008-04-29  来源: 金华晚报

答:本案涉及合同诈骗罪和侵占罪的相关法律问题。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首先,必须以虚假的合同为作案手段。虚假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合同本身就是虚假的;二是指合同本身真实,但行为人根本就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三是合同本身真实,行为人能够履约,但根本不想履约,而收受了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等财产后逃匿的。其次,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最后,侵犯客体必须是复杂客体。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市场秩序,又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所谓“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指所有基于合法原因而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租赁是只转移财产使用权而不转移所有权的合同行为。在这种合同关系中,承租人对租赁物仅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没有处分权,当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违约,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后非法将承租物占为己有,即可构成侵占罪。

因此,本案中,甲伪造与乙的买卖协议将车卖给丙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而是构成侵占罪。 张永胜/文 黄金铨/画

作者: 张永胜黄金铨
责任编辑: 朱嵬嵬
相关稿件:
 
金华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网站导航 联系方式 广告服务 ︱ 新闻报料
Copyright©2003  www.jh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金华日报社版权所有 浙ICP备020040
制作:金华日报社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