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污染减排。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1%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以上。
2.工业污染防治。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飞行监测”达标率达80%以上;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3.城乡污水、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4.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210万亩,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面积达到100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7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5%;提升标准农田总体地力,确保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积极开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创建。
5.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占90%以上污染负荷的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6.生态保护和修复。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全市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91平方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0%以上;完成0.62万平方米国省道边坡复绿,“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70%以上。
7.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3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均大于292天/年;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大于70%;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8.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3个以上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标准,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陈玉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