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绍先生很窝火地来到婺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他是一个拖拉机司机,前不久,同村的华阿姨说他轧死了她的鸡,并用香和纸诅咒了他,搞得他开拖拉机时精神紧张。来到婺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后,立案法官对绍先生说:“我们现在有了人民调解室,这类案件,你们要不先组织调解?”
被误会轧死鸡
鸡主人跪拜拖拉机
事情要从今年的2月24日说起,当天,绍先生开着拖拉机来到一家饲料厂卸货。大约半个小时后,华阿姨走进饲料厂拉住绍先生责问:“你把我家的鸡轧死了。”
绍先生被突如其来的责问弄糊涂了,自己明明没有轧到什么动物,怎么可能轧死她家的鸡。绍先生不承认。
“你不承认是吧?我回家拿香、纸来拜!”说着,华阿姨真的回家拿了香和纸,当着众人的面,跪拜绍先生的拖拉机,并且口中念念有词,诅咒对方开车撞死人。
被华阿姨这么一弄,绍先生感觉自己的精神压力很大。回到家后,他吃不好睡不好,更加无法安心开车。
第二天,有人对绍先生说:“我看到是谁轧死了那只鸡,那是一辆长山乡石门村的车。”3月10日,石门村的那名肇事司机得知此事后,心里过意不去,将50元钱交到饲料厂,请厂家帮他转交给养鸡户华阿姨。
事情终于水落石出了,但是,绍先生却一直心理压力很大,开车的时候,精神高度紧张,因为华阿姨跪拜过他的拖拉机。2月24日,绍先生终于来到婺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给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
立案法官建议调解
一串鞭炮解决问题
立案法官看了绍先生的起诉状后,发现绍先生和华阿姨是同一个村的人,两人抬头不见低头见,于是建议这类案子最好先调解,这样矛盾不会激化。绍先生同意后,调解员马上帮他联系了被告华阿姨。
没想到,双方到现场后,火气都很大,吵了起来。这个时候,调解员耐心地做起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华阿姨向绍先生赔礼道歉;华阿姨在5月15日早上8点前,按照民间的风俗,鸣放一条千响小鞭炮和一筒大鞭炮。至此,这个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如果没有调节委员会的调解,这类案件正式立案,一、可能会激化矛盾;二、将增加当事人诉讼费用;三、由于诉讼时间较长,会给当事人带来精神负担。”婺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方法官说。
人民调解室
“编外法官”的新舞台
2008年2月起,到婺城区人民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又多了一次选择庭外调解的机会。婺城区人民法院与婺城区司法局共同研究后决定,在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室。调解室工作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轮流派驻的人民调解员组成。
人民调解员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在立案前先行调解有关纠纷,也可以在法院立案后,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人民调解。有关纠纷经人民调解员做工作,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如要求司法确认的,法院立案庭法官将适用简易程序对协议内容进行确认,并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其法律效力等同法院审判庭法官主持调解下制作的调解书。因而,这些人民调解员被当事人亲切地称为“编外法官”。
据悉,婺城区人民法院采取这一举措是为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与配合,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5月16日,婺城区委、区政府在婺城区人民法院召开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上,婺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金成福说:“婺城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增设了人民调解室,直接将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引入诉讼程序,充分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和谐司法方式消除纠纷,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威信,有效节省了审判资源。”
本报记者 任文林 通讯员 方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