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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现场发生了什么?
市中院严查一起“恶意串标”案

发布时间: 2008-07-15  来源: 金华晚报

    涉案人员被司法拘留。

    7月11日,恶意串标严重扰乱拍卖秩序的周某、傅某分别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天。此前,另一主嫌金某也被处司法拘留15天。因金某外出,法院特委托公安对其实施协查控制。

    拍卖房产以较低价成交

    今年5月,东阳横店某企业因不能履行生效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经金华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该企业所有的房地产估价为614万元。按照规定程序,法院确定了房产的首次拍卖保留价。

    6月13日,金华某拍卖公司受市中院委托对该企业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竞拍人王某以520万元拍得其中房地产部分。当天下午,金华市工商局江南分局接举报称该次拍卖中有人串标作假。

    经查,此次拍卖共有王某、金某、周某和某针织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等四名竞拍人报名参加房地产部分竞拍,并按规定在拍卖会开始前各交足90万元拍卖保证金。6月13日上午10点拍卖会正式开始,房地产起拍价为482.5万元。拍卖过程中针织公司和周某未举牌竞价,金某举牌3次,王某举牌9次,最终由王某以520万元竞拍成交。

    拍卖现场发生了什么?

    “王某说这次拍卖的土地厂房就在他妻舅厂房对面,因为两对面比较方便,他想要,请大家照顾一下。”一名在场的知情人说,“金某就问王某,‘那你给我们多少钱?我们大家就让你中标。’王某就说如果让他中标,他愿出二三十万元给大家分。”

    对拍卖开始前发生的一幕,事后王某也这样交代:“我领的是81号牌,领取竞买号牌后,我走到电梯口抽烟。他们过来说其他竞买人他们都认识的,他们会帮我做工作,让我中标并让我请客。我理解他们讲的请客就是分些钱给他们,我答应了,但是具体分多少钱没谈成。”

    周某交代说:“我和傅某报名领的竞买号牌放在凳子上,没有举牌叫价过,为的是让81号竞买人早点中标。”

    现场目击者说:“当竞拍到510万后,就没有人举牌了。”这个时候,拍卖师拆开信封看保留价说:“没有达到保留价是不能成交的。”

    于是,拍卖继续。“这时,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没有达到保留价。于是,有人要求公开保留价,让那个想买的人买去好了。81号也站了起来,要求保留价中标。”这名知情人说,“但是拍卖师不同意,继续叫价,这时,81号举牌叫到515万。最后以520万的较低价格中标。”

    分“好处费”起内讧

    拍卖会结束后,王某、金某等人先后到江南某咖啡馆。席间,金某等三位竞拍人要求王某给付好处费。一番商议后,王某答应给他们每人各10万元好处费。之后由金某、傅某(周某的小姨子,周某的90万元保证金中有20万元系其所出)随王某一同到义乌取钱。王某分别给了金某和傅某各10万元,傅某又分给周某7.7万元。之后,针织公司吴某闻讯也向王某索要10万元好处费,后从王某处拿到6万元。

    6月13日下午,金某在金华一酒店开房,与六七个人商量分配10万元好处费,随后另有数人(包括举报人在内)赶到宾馆要求分钱,因嫌金某分给的钱太少发生争执,后离开并向工商部门举报了此事。

    大量证据表明,金某、周某、傅某、吴某、王某等人参与串标的主观恶意明确,在拍卖开始前以上数人即进行了串通,拍卖中共同配合让王某以较低成交价中标,拍卖后再由王某拿出“好处费”26万元分给金某等人。另据法院调查,这些人此前经常在拍卖现场扰乱拍卖市场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法院委托拍卖和民间拍卖有区别

    从拍卖公司有关拍卖注意事项中,记者看到有这条规定:“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师有权调整拍卖标的的加价幅度和拍卖顺序。”

    “法院委托拍卖公司进行的拍卖和民间委托的拍卖是有区别的,法院委托拍卖是公法行为,是代表法院、代表国家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分的执行行为。因此,任何人和单位不得侵犯。”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楼常青说。

    对于这起串标事件,市中院进行了严肃处理:认定本次拍卖无效;对参与串标的竞买人金某等四人非法所得共计26万元进行追缴,并对串标的竞买人金某、周某和傅某等人依法拘留15天,罚款1万元;对其他参与串标的人员也相应作出制裁,责令书面具结悔过。

    本报记者 任文林 通讯员 徐 晋 文/摄

作者: 任文林  徐 晋
责任编辑: 林红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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