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内地居民首次持护照过境澳门的逗留期限由14天缩短为7天;对第一次持护照过境澳门却未前往外国(第三地)的内地旅客,若再次持护照入境澳门允许逗留两天,如果游客在两天之内未前往其他国家,那么第三次持护照再过境,将被澳门拒绝入境。
从9月1日起,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居民直接去澳门须办理澳门签注,对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赴香港签注而无澳门签注的内地居民,将不再允许由香港进入澳门。(胡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