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方跃镇 张永胜)电视机放在房内很久了,可昨天,房客突然说这电视机是自己的。后房东拿出购机发票,又请来经销商作证,房客这才悻悻作罢。昨晚,记者在市区新狮派出所采访,民警说起此事时依然很费解,不过归根结底,这都是当初双方未签租房合同留下的“后遗症”。
昨天,民警接到房客小王的报警,电话中,小王称自己被房东打了。民警随即赶到现场,了解后发现,原来是因一台电视机引发的纠纷。
据房东陈某讲,小王是年初时找到她租房子的,房间里基本的家电、家具配备齐全,也包括电视机。当时,双方约定租金和租期,但没有签订具体的租房合同。陈某说,昨天之前,双方一直相安无事,她怎么也想不到会惹出一场电视机风波。
昨天中午,陈某突然听说小王要将电视机转卖掉,一开始,她还不相信,但跑到小王房间里一问,小王却称电视机是她自己的,她无权过问。一听此话,陈某顿时傻掉了,电视机怎么突然易主了?
由于租房时没有合同,没有书面注明房内设施的归属,光凭口说都无法证明电视机是谁的。于是,着急的陈某跑回家找出了购买这台电视机的发票,还打电话请了电视机的经销商作证。
可是面对这些证据,小王还是坚持电视机是她的。她说,这台电视机是她从老乡手中买来的,没有发票,老乡也回家了,虽然没有证明,但它的确是自己的。
见此,陈某颇为无奈。她说,她这幢房子全是用来出租的,每个房间的电视机都是一起买来的,同一个型号,不可能有误。
民警检查发现,果真,每个房间的电视机都一模一样,而且有关大小、型号、品牌等信息都能与票据记载对得上号,经销商也作了证明,这电视机是房东的。
可奇怪的是,此时,小王还不肯“认输”,依然口口声声称电视机是她的。民警将她带回派出所调查时,她才不再争辩。
警方提醒:租房时不能忘记签合同,而且越详细越好,不仅要约定好租金、租期,还要注明室内的设施归属,有关费用如水电、卫生费等如何缴纳等。以便出现问题时,房东、房客各自的权益都能得到维护。 (线索提供:张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