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陶亮 徐枫)昨夜9时30分许,记者在婺城公安分局城中派出所采访时,该所民警正在处理一起纠纷,一名在夜市摆摊售卖首饰的女孩与一名顾客因为讨价还价闹起了矛盾,女孩的货摊被这名顾客掀翻,双方因此动起了手。
女孩的家属随后赶到了婺城公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据她母亲说,女孩今年才20岁,白天在市区某单位上班,夜晚就出来在市区解放东路摆夜市卖些小首饰,如此乖巧的女儿被人欺负,母亲有说不出的难受。“她的生日是8月8日,和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同一天,前不久家里刚刚给她在市区的一家大酒店摆酒过了生日,不料今天出来摆摊就被人打了。”这名母亲这样说,她觉得女儿的遭遇有些触霉头。
女孩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昨晚7时20分左右,一名中年妇女来到她的摊位挑选耳环,选定后,该妇女提出要用10元钱购买两副,因为价钱还得实在太低,女孩没有答应,随后,这名妇女也就离开了。没等妇女走远,女孩随口用方言说了一句:“那么便宜,有得捡啊?”妇女听到后,马上回到女孩的摊位,要与女孩理论。双方在争吵中,这名情绪激动的妇女掀翻了女孩的货摊,于是,矛盾被再次激化,二人马上动起手来。很快,边上一起“练摊”的摊贩也参与了进来,不少过往的市民也围了过来,市区解放东路的夜市顿时乱作一团。
记者看到,女孩的脸上被指甲抓出一道长长的口子,身上的衣服也被扯破,虽然事发已两个多小时,女孩还是满脸的委屈。由于当时民警正在与那名妇女谈话,记者没能采访到她。且不论当时谁是谁非,因为购物讨价还价而动手打架,双方在态度上肯定都有些过激。
在我们日常消费活动中,不论交易数额或大或小,买卖双方总难免为成交价格纠缠不休,买家货比三家,总是要求物美价亦廉;而卖家则唇干舌燥地宣称物超所值,自己已经亏本,争取以更高的价格成交。俗话说,和气方能生财,买卖不成仁义在,讨价还价本无可厚非,有些买卖双方更是将此视作乐趣甚至艺术,但双方千万不能因此恶语相向,更不能动手伤了和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