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何百林)记者昨从市医保处获悉,即日起市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到当初参保登记处领取医保卡了。
领卡时须携带身份证和参保表
市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今年5月起施行。据市医保处统计,目前市区共有57418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市区在校学生),其中金东区13629人,婺城区25746人,金华开发区17357人,另有686人直接到市医保处参保登记。今年秋季开学后,市区在校学生开始参保登记,届时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将大幅上升。目前,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已开始发放,请各参保居民尽快到当初参保登记的地方领取医保卡。领卡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参保表。
在校生最高报销10万元
记者从市医保处居民参保科了解到,持有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的居民在医院门诊治疗时,7类特殊病种可按照一定比例报销。这7类特殊病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除此之外,只有在住院时才可享受报销待遇。
报销比例为: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医疗费用累计5000元以内时报销6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报销70%,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报销80%,30000元以上报销90%,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按比例承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总额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其他参保对象(2008年6月30日前参保或连续缴费满5年),医疗费用累计5000元以内时报销5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报销55%,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报销60%,30000元以上报销65%,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按比例承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总额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2008年7月1日后首次参保或中断续保缴费第一年的其他参保对象,医疗费用累计5000元以内时报销3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报销35%,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报销40%,30000元以上报销45%,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各档支付比例分别增加5%;最高按2008年6月30日前连续缴费人员待遇享受。
生病住院如何就医结算
据市医保处居民参保科科长施志民介绍,已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因病情需住院治疗的,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和医保卡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其他城镇居民凭医保卡和身份证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需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居民凭《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到本人定点的医院就医。
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出院时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处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最后凭《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医疗费用发票、门诊处方等定期到市医保处报销。参保人员在外出、探亲期间急诊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并于住院后5日内向市医保处报告备案,出院后凭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病历、费用清单、医保卡等资料到市医保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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