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胡哲南 通讯员赵荔)考上永康一中的小吴日前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老吴一次性支付高中、大学的学费、生活费共5万元。记者昨从永康市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的调解下,案子得到了妥善处理,既解决了小吴学费的燃眉之急,也使父女亲情得到挽救。
今年7月25日,永康市人民法院芝英法庭收到一份起诉状,起诉状中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引起了承办法官的关注。原告是女儿小吴,被告是父亲老吴。是什么原因让16岁的女儿将自己的父亲告上了法庭呢?据小吴称,她父母在2001年离婚,离婚时约定小吴由父亲抚养成人。父母离婚后,她与父亲曾多次发生争执。2005年1月,在一次争执过后,老吴把她打伤并赶出了家门,小吴跟随母亲生活至今。今年,小吴以高分被永康一中录取。母亲无力承担抚养费,几次开口向老吴要学费都被拒绝。无奈之下,小吴一纸诉状将自己的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一次性支付高中至大学的学费及生活费5万元。
收到起诉状后,法院及时与小吴的父亲老吴取得联系。老吴也向法院提出了自己的想法:2005年1月确实打过女儿但不重,因为女儿未与父亲事先讲明就到母亲身边过夜。父亲也是为女儿的安全担心,就教训了女儿。老吴曾提出陪女儿报考金华一中,遭女儿拒绝。前些年确实因生活困难,女儿到母亲身边生活过几年。现在条件好了,对父女亲情的渴望也越发强烈。只要女儿节假日能经常回家,他还是愿意抚养女儿,负担全部费用。
为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法官潘文接等人利用星期日的时间,开展 “假日法庭”调解活动。法官从唤醒父女亲情、消除隔阂入手,并召集了原告的爷爷、奶奶、姑妈等亲朋好友一起开解父女俩的“心结”。指出了父亲打女儿等教育方法不当,又指出了女儿的一些欠妥之处。最终,父女俩冰释前嫌,女儿愿意常回家看看,多与父亲谈论自己的学习与生活情况。父亲也愿意抚养女儿至大学毕业。目前,老吴已帮女儿提前缴纳了第一学期学费和暑期培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