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胡哲南 通讯员赵荔)利用廉价手机短信群发器,以每天几千条短信的速度随机发送诈骗短信,诈骗金额高达80余万元。记者昨从永康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开庭审理了李色连手机诈骗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2006年5、6月份,李色连伙同苏宝城(已判决)等人经事先商量,窜至宁波市海曙区租下一套房子,并准备了手机短信群发器材,群发虚假手机短信进行诈骗。他们以手机短信虚构银行提示信用卡消费的客户,谎称被害人在银泰商场刷卡消费,被害人有疑问回电话进行咨询,就由其他同伙假冒银行工作人员、公安人员以保护被害人银行资金为名,诱骗其开通网上银行并套取银行账号及密码。用这种作案手法,他们先后骗取了赃款80万余元,有多名永康市民上当受骗。今年3月14日,李色连被永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5日,永康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永康法院审理,被告人李色连伙同他人群发虚假手机短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色连在群发短信环节中,行为积极并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色连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