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戴伟文)市区刘女士最近碰到了一件烦心事:上月底,她通过中介公司经纪人购买了一套市区江北春江花园的二手房,面积146平方米,车库19平方米,总价51万元。结果她向房东支付了25万元定金和首付款后,房东才告诉她,由于房东与他人有债权债务纠纷,这套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了。
近段时间以来,类似刘女士这样的遭遇在二手房市场时有发生。如市区李先生购买的一套江南工商城的房子,市民朱先生购买的一套江北青春小区的房子,房东事先都隐瞒了房产被查封的事实。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能转让。这类被查封的房产流入二手房市场,破坏了二手房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同时也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为什么近段时间会频频发生此类事件呢?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主要是国家银根紧缩、资金紧张、民间借贷成风造成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流动资金紧缺型。一旦债务人所借资金不能按时偿还,债权人会向法院起诉,要求查封其房产或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屡见不鲜。第二种是“房奴”型。近几年来,人们贷款意识和超前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但风险意识却没有相应跟上。有的市民买房盲目求大求全,而不是根据自己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更没有考虑到今后的偿还能力。加之有的房东本身收入不稳定,一旦失去收入来源,就没有能力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最终导致房产被查封。第三种是投资型房东。这类房东买房只考虑到增值带来的收益,而没有考虑到风险。有的房东甚至借钱买房,以小博大,认为投资房产是保赚不赔的生意。殊不知,在市场平稳时,房价不涨就意味着投资有风险。业内人士为我们算了一笔账:一套房子买进卖出需要支付交易手续费、中介费、贷款利息、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项费用。在房价保持平稳的情况下,一套总价五六十万元的房子一转手,最起码要损失总价的10%左右。第四种是意外事故型。有的房东有房有车,平时还好,一旦发生严重车祸等意外事故,涉及数额较大的赔偿时,受害人会向法院起诉要求财产保全。这时首当其冲被查封的就是房东的房产。在二手房交易中,不妨多了解一些房东的情况,多长个心眼。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不少购房者还存在一个认识方面的误区:买房只重视房屋实物,不重视房屋的产权。为此,市房协中介专业委员会负责人金伟军提醒市民,买房一定要重视房屋的产权,同时要求中介公司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操作,成交一套二手房的过程中最好能做到“三查”:第一次是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经纪人到交易所核对房产证是否属于本人,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情况存在。抵押有抵押权证,并且在产权证上有标注。但由于历史原因,有的房屋产权虽然已经被抵押,但产权证却仍在房东自己手里。如果除房东本人外,还有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一定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如果属抵押房产的,买卖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第二次查询是在买方支付首付款前。第三次是在过户付款前。这样能及时发现问题,避免给客户造成更大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