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姚艳霞)记者日前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今年1~8月我市共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7181件,办结7109件;主动监察用人单位8376户,涉及劳动者41.5万人;依法追讨工资5405.8万元,涉及劳动者2.56万人。
据了解,在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中,涉及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有5684件,占了80%左右。另外,反映劳动合同问题的案件较往年明显增多。
今年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我市劳动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随着《劳动合同法》逐渐深入人心,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统计显示,1~8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关于劳动合同的投诉举报案件达到645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不签劳动合同,为此不少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两倍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的新诉求。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且短期化用工明显的企业,如餐饮、服装加工、建筑施工企业,关于劳动合同的投诉举报案件相对较多。这些企业应该摒弃侥幸心理,规范用工制度,这样才能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另外,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各类投诉举报中,有些案件因为不符合条件而未被受理,主要原因是劳动者不能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者投诉举报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醒劳动者平时注意保存好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相关工作凭证。至于后者,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些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拨打电话12333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