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市政府日前下发《金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自2009年开始,3年内重点完成:1.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任务;2.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的设施完成整改任务;3.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我市有关部门将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形成对每幢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综合安全档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据悉,校舍安全工程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高中段学校按隶属关系和办学体制统筹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举办方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陈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