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新闻直击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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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劫杀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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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持枪抢劫杀死人
两男子被判死刑


朱翔 孙成平 王荣忠
 

  新报讯(记者 朱翔 孙成平 通讯员 王荣忠)去年11月15日傍晚,义乌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一名倒卖外汇的“黄牛”在某小区被两名男子枪杀后遭抢劫(本报曾作报道)。近日,金华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此案,持枪抢劫杀人的庞庆晓和庞庆伟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去年11月8日,广西博白县人庞庆晓、庞庆伟经事先预谋,携带自制霰弹枪及三发猎枪子弹窜至义乌,伺机实施抢劫作案。到达义乌后,他们为了便于实施抢劫及作案后逃窜,又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和一把砍刀。经过几天的踩点、物色和跟踪,两人选定暂住义乌某小区以炒外汇为业的温州文成人林某为抢劫对象。

  同年11月15日下午5时许,庞庆晓和庞庆伟依照事先分工,由庞庆伟携带霰弹枪在该小区林某住房附近守候,庞庆晓则驾驶摩托车跟踪林某。大概过了40分钟,林某快回到小区时,庞庆晓即打电话通知庞庆伟作好准备,庞庆伟便进入小区林某所居住的居民楼三楼至四楼的平台等候。当林某走到三楼时,庞庆伟即持枪对其进行威胁。这时,庞庆晓也持刀尾随林某至三楼,并上前抢夺林某的背包,在争夺中,庞庆晓的刀割伤了自己的右手食指及林某的左掌腕关节,庞庆伟则开枪击中林某的左大腿。

  随后,庞庆晓抢走林某身上装有16万元人民币及650美元的背包。两人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将摩托车及霰弹枪丢弃在稠州北路工行词林分理处附近。当晚,两人在金华火车西站被公安机关抓获,所得赃款被追回并返还林某家属。林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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