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6日电(记者 岳德亮)对于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活垃圾收费问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从明年起,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尤其是个人是否缴纳垃圾处理费,授权地方决定。
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利于增强公民环境卫生意识,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目前,浙江省已有48个市县相继开征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而且各个地方收费标准均较低,每户每年只有几十元,社会各界对此普遍接受,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建设厅建议对此制度予以肯定。
在此前的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和一些委员、地方提出,对单位和个人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合理的,但从目前全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情况看,对个人收费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尚未有较好的收费办法,难以进行统一规定。建议对单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而对于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也有委员提出,生活垃圾的处理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不宜向群众收取费用。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此制度予以了保留。但是是否对单位和个人均予收费以及收费的具体标准和办法授权各地自行规定为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