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报讯(记者 金晓英)省考试院近日出台了今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今年高考体育专业录取将采用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的方式。
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备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体育专业特招生,另需办理专项测试报名手续。
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体育专业课考试(简称术科考试)和文化考试。报考体育专业特招生的考生,还须参加专项测试。
体育专业术科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各占25%分值,折合总分100分。
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兵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10项。
术科考试和专项测试的组织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考评标准按2003年修订的《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专业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志愿填报
录取分四个批次进行。第一批为重点高校本科专业;第二批为一般高校本科专业;第三批为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本科专业;第四批为高职(专科)专业。
体育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在每个批次里可选报A、B、C 三所高校;每所高校均设两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每批次A志愿(限省内高校)作为特招生录取志愿,其他志愿均作为参加正常录取志愿。
凡术科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凭“术科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于2008年6月25日至26日上午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点领取并按规定填涂“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志愿卡”,志愿卡中填写的文字部分与机读识别标志必须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时,以机读识别标志为准。考生应对所填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体育兼报文科或理科的考生,在2008年6月26日至28日须另填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的学校、专业志愿。录取时按先体育后文科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体育术科考试不合格的体育专业考生只能参加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学校、专业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录取
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招生高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排序逐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高校到C高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即向该高校投档。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总分、文化总分次序进行排序。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点或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办理征求志愿填报手续。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01160601)
体育类录取今年首次实行“平行志愿”
本报讯(记者戴蔚成)记者从市招生办获悉,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将采用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录取时间的安排上,为保证体育类兼报文(理)科考生的正常录取,体育类的录取时间将比文(理)科相应批次分别提前一批。
首次实行“平行志愿”
今年体育专业招生将首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在每个批次里可选报A、B、C三所高校;每所高校均设两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每批次A志愿(限省内高校)作为特招生录取志愿,其他志愿均作为参加正常录取志愿。
体育类考生凡术科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者,凭“术科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于6月25~26日上午到原文化考试报名点领取并按规定填涂体育类专业考生志愿卡(志愿卡中填写的文字部分与机读识别标志必须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时,以机读识别标志为准)。因考生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体育兼报文科或理科的考生,须在6月26~28日另填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的学校、专业志愿。体育术科考试不合格的体育专业考生只能参加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学校、专业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首先对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排序逐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高校到C高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即向该高校投档。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总分、文化总分次序进行排序。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比文理科提前一批录取
体育类录取今年共分四个批次。第一批为重点高校本科专业;第二批为一般高校本科专业;第三批为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本科专业;第四批为高职(专科)专业。
为保证兼报文、理科考生的正常录取,体育专业录取时间安排比文、理科相应批次的录取时间分别提前一批,相应批次起讫时间一致。凡兼报文、理科未被体育专业录取又无下面各批次体育专业志愿的考生,将被及时转入文、理科。
录取时,将按体育专业综合分来排序,计分公式为:综合总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满分值为750分。政策性加分先加在文化分上,然后按体育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折合成综合分。
术科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全省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2.5~3的比例划定。参加体育特招游泳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体育术科成绩低于全省分数线10分以内的即为合格。
文化分数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体育特招生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当年体育专业文、理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60分确定。
对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如未在考前的《招生章程》中公布或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录取时该项要求不执行。
另外,体育特招生的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每批投档的前一天,单独对符合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按A志愿一次性投档,择优录取。省内高校特招生录取数控制在本校该批招生计划的1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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