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报讯(记者 朱翔 孙成平 通讯员 王荣忠 陈英俊)女友辞职回老家后,义乌人钱某在女友小姐妹“李琳”所在的夜总会喝得烂醉,随后将“李琳”强奸。上周五,义乌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钱某是义乌市稠城街道人,大学毕业后回家办了一家饰品加工厂。由于生意上经常有应酬,钱某不时出入KTV和夜总会等场所。2005年年底的一天,他在江东路某娱乐会所认识了一个叫“敏敏”的营销总管。一段时间下来,他们之间关系密切起来,钱某还给“敏敏”送了比特狗。
2007年12月初,“敏敏”从娱乐会所辞职回家,离开前嘱咐钱某将比特狗送给自己的小姐妹“李琳”照料。“李琳”以前是“敏敏”所在娱乐会所的一名坐台小姐,后来她“跳槽”到经发大道一家夜总会。“敏敏”离开义乌后,钱某按她的吩咐将比特狗送到“李琳”家。
2007年12月19日晚,钱某约了几个朋友到经发大道“李琳”所在的夜总会娱乐,“李琳”为他们订好了包厢。次日1时许,钱某和朋友喝得酩酊大醉后离开夜总会。离开前,钱某称有几个朋友在附近一家宾馆打牌,“敏敏”的妹妹也在那里,让“李琳”陪他去坐坐。因为“李琳”和“敏敏”的妹妹平时很要好,她当即答应下来。
“李琳”被钱某带进这家宾馆的一个房间后,发现房间里空无一人。就在“李琳”纳闷时,钱某突然将她抱到床上,双手不规矩地在她身上乱摸起来。“你是我小姐妹的‘老公’,你不能背叛她。我和你不可能发生这种事。”“李琳”的反抗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她的衣服很快就被钱某扒光。“‘敏敏’都不要我了,我还在乎那么多吗?”钱某歇斯底里地吼道,并打了“李琳”几个耳光。在他的强迫下,“李琳”无奈与他发生了性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