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滕州日报2008年4月11日报道:她是一名非常朴实的农村妇女,前两年盖了新房,儿子学习也很用功,日子虽说不上富裕,但靠她和丈夫的勤劳,生活得安稳和幸福。她叫桂花(化名),今年刚40岁,是山东枣庄张汪镇某村农民。但近日,本来平静的生活,却因为她的一次好心载客给打破了。
3月18日早晨5时多,桂花用自家的机动三轮车拉着五位同村的村民,准备到城里打零工。她说,都是好乡亲,空车也是进城,拉着人还是进城。善良的她那天还自己给车加了20元钱的油。可万万没有想到,就在她驾车行驶至官桥中心大街与南官路的交叉路口时,一辆大货车迎面而来,她一个急刹车,使坐在三轮车上的一个人掉了下去,其余人都没事,她本人也只是受了点轻伤,可掉下三轮车的那人却当场停止了呼吸。
桂花试图抢救他的生命。在去了两家医院都确定那人已死的情况下,她主动投案自首。她说,那是天塌下来的感觉,那么突然、那么可怕。她因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并驾驶无牌照的机动三轮车肇事而被拘留。走进市拘留所的大门,桂花对民警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杀人了。”副所长贺瑜霞马上感觉她的情绪不稳,很需要帮助,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于是嘱咐值班民警一定要细心询问经过,耐心开导和劝解她。但桂花依旧只是说:“我杀人了,我也不想活,用我的命抵他的命吧。”接下来她更是不停地哭并拒绝吃东西。贺瑜霞和值班民警只好轮流看着桂花,并为她找来大夫治疗身上的伤,希望她能坚强面对已经发生的事实。民警只要看到桂花不愿起床,或者脸色不好都会及时和她交流谈心,有时候民警还故意给她找点活干,以分她的心。
3月26日,记者在拘留所采访了桂花。看上去她比实际年龄大得多。她对记者说,要不是民警的耐心劝导,她早就自杀了。在拘留所的日子里,她才知道以前自己是多么无知,根本不懂交通法规,违犯了法律,还认为自己是好心。如今,她打算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包括抵押盖了不久的房子,去赔偿死者的家属。她还说:“以前我想一死了之,现在看那是多不负责的态度啊。想想自己的家,想想别人的家都不容易,我的死不但不能抵命,还会造成更大的痛苦。所以说这趟拘留所没有白进,民警不仅救了我的命,还让我懂得了怎样做事和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