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方列 曹庆娟 胡子丹
继轰动全国的东阳“富姐”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其“财富神话”破灭后,有“小吴英”之称的29岁金华女业主董丽熊,因为不到一年时间集资诈骗3亿多元,日前被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董丽熊在一年多内以做生意、投标、炒股等名义集资诈骗,以25%~100%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不义之财。上当受骗者大多是董丽熊的亲朋好友,也有个私业主、农民、职工、公务员等,涉及人员众多,成分复杂。董丽熊从他们身上骗得的钱财,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案发
舅舅报案牵出
集资诈骗大案
去年3月29日,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家住市区、现年29岁的董丽熊以做生意能赚钱为名,许以高额利润四处借钱。报案的是董丽熊的亲舅舅。自2006年11月起,他先后被董丽熊以做生意为名,借去1000多万元,虽经多次催讨,仍有100多万元没有归还。公安民警马上赶到董丽熊住处,发现董丽熊被二三十名上门索债的债主围着。
当天,民警即对董丽熊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之后,陆续有群众前来报案。经侦查,婺城公安分局发现董丽熊涉嫌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就移交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接手后,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经过近三个月的调查,专案组初步查明,自2006年5月以来,董丽熊谎称自己经营煤炭、水泥、建筑工程等业务,向社会公众诱吸了巨额资金。董丽熊借钱周转时间短,往往不超过一个星期,但回报高,10万元过手两三天即付上万元利息。
案发前几个月,董丽熊近乎疯狂,只要能借到钱,“利息”翻倍支付,借10万元还20万元,借20万元还40万元。受利益驱动,朋友带朋友,亲戚带亲戚,借钱给董丽熊的人越来越多。为了搭上“暴富快车”,有人想方设法与董丽熊攀关系。更有甚者,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民工工资借钱给董丽熊。在众人追捧下,董丽熊集资诈骗的金额就像滚雪球,越滚越大,从几十万元滚到几百万元,又从几百万元滚到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董丽熊的银行账户上,最多的一天有几十笔交易,金额达上千万元。
案情
为补生意亏损
玩起了空手道
董丽熊先后经营过饭店、服装等生意,不但没赚到钱,还因经营不善欠下十多万元债务。刚开始,董丽熊向别人借钱是想弥补生意亏损,可后来竟玩起了“空手道”。
董丽熊“富姐”派头十足。2006年6月、10月,董丽熊分别以25万元、55万元的价格,为自己及家人买了两辆奥迪车。同年6月、12月,她又以55万元、32万元的价格,在金华市区买了两套房子。董丽熊处处显阔,目的是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借到更多的钱。
2006年6月、11月,她多次请人到香港旅游并疯狂购物。价值1.8万元的LV包,她一买就是两只;价值2.3万元的欧米茄手表、1.5万元的眼镜,她眼也不眨就买了。董丽熊还以做电脑、手机生意为名,向经常借钱给她的“老关系”送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高档手机、手表等物品。
董丽熊集资诈骗所得的钱大多用于填补资金窟窿,将后续骗来的部分钱用于还先前欠下的债及支付承诺的高额利息或利润分红。为了弥补资金缺口,董丽熊布下的“借钱链”的范围越来越大,甚至由金华江南、婺城、金东等区域延伸到辽宁沈阳、江苏南京、安徽、广西等地。截至目前,已有21名受害人报案,涉及未归还的本金金额达5300多万元。
结局
资金链出问题
集资款没法还
受害人中,相当一部分是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多年的精明业主。为什么没有正当职业、没有收入来源的董丽熊凭三寸不烂之舌就可以让他们对泡沫“财富神话”趋之若鹜?董丽熊说:“这是因为一开始我支付本金利息很及时,所以他们相信了。但从去年2月开始,资金就转不动了。”
过年前,董丽熊暗自盘算了一下,发现自己不知不觉欠下了几千万元,她意识到早晚要出事。
案发当月,董丽熊向一个做水电生意的朋友三次借款,分别是15万元、30万元、20万元。说好15万元借款一星期,给他利润三万元;30万元借款一星期,利润十万元;20万借款五天,利润五万元。由于这三笔钱的本金及利润都按时支付,没过多久,董丽熊又从他手上分四次借得199万元。董丽熊骗他说要参加高速公路投标。事实上,案发期间,每次董丽熊骗人说做工程、做煤炭生意、投标等,从没有人向她要合同看过。
急于补窟窿的董丽熊只要能借到钱,什么样的欠条她都写,最多的写过一张3000万元的欠条。董丽熊一开始还写借条,后来进进出出多了,就不写借条,她自己也搞不太清楚到底欠别人多少钱。
董丽熊至案发时已造成3743.83万元集资款无法归还,其中个人挥霍金额达200余万元。
反思
保持清醒头脑
谨防上当受骗
案发后,追回赃款584万余元和部分赃物。2007年4月30日,董丽熊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婺城区检察院依法逮捕,同年9月30日移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该案于同年12月12日重新移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1月15日金华市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董丽熊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董丽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自有资金和经营业务的情况下,虚构投资用途,并以高额回报作诱饵,骗取他人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为保护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判处董丽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金华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侦办董丽熊集资诈骗案,以及此前发生的章志成集资诈骗案、东阳吴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发现犯罪分子越来越狡诈,当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承诺兑现周期有新的变化。集资者大多缩短兑现时间,基本在半年之内,有的甚至是数月、数周之内。董丽熊一案中,有的就是在数日内兑现100%的回报,其目的就是进一步提高欺骗的有效性。
警方提醒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善于识别非法集资,理性对待投资行为。虽然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种类繁多,其根本点都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许诺的“投资回报”越高,兑付的几率就越低,投资风险也越高。
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因而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其损失国家不能代偿。
在承办此案过程中,前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陈述的当铺业主甚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办案法官根据此案特别提醒人们,一定要睁大眼睛,保持清醒头脑,谨防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