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报讯(记者 楼盼)本报8月13日刊发了《34张百元大钞竟是同个编号》一文,引起不少收到过假钞的市民的热议。昨天上午,义乌市民李小姐致电记者反映:“我前天在一家商店买东西,店主说我的50元钱是假钞,我看了看发现确实是假币,当时真觉得难为情。但这钱是别人找给我的,我也不知道是假的。后来我换了一张钞票,业主却没把假钞还给我。”李小姐说,她之所以默许店主没收假钞,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不过我回到家仔细想了想,觉得商家好像没权没收假钞。”
义乌不少商家
贴着“假币没收”告示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义乌一些小型个体超市和杂货店,发现不少商家的柜台边摆着“假币没收”的告示。在义乌市北苑街道丹溪路一家饭店里,一张印着红色字样“如遇假币一律没收”的纸条赫然入目。业主朱某表示,贴这张告示是出于无奈。“饭店刚开的时候,因为经验不足,加上生意比较忙,才营业了一个星期就收到两张百元假钞。”朱某算了一笔账,饭店一天利润为两百多元,收进两张假钞,不仅一天生意白做,还找给对方几十元钱,真让人既心疼又懊恼。“后来我又收到一张假钞,有经验的同行告诉我,可以在店里贴张告示警示顾客。其实贴告示只是想给使用假币的顾客一个威慑。”朱某说。记者随后在附近一家电器维修行看到,柜台上不仅贴着一张“假币没收”的纸条,旁边还贴了一张面值50元的假钞。这家店的业主金某说:“这张假钞是我不小心收进来的,把它贴在这里是为了警示顾客。”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个体商店未配备专业验钞机,大多靠眼力和手感来判断钱的真伪。许多贴有“假币没收”告示的店主都表示,这样做只是为了警示顾客和提醒自己,并不会真的没收顾客的假钞,一旦遇到假钞,通常会让顾客换一张真钞。
不过也有“说到做到”的店家。一位小超市业主王某表示,他曾没收过顾客的假钞。“谁知道顾客是不是故意的,如果我没及时发现,岂不是亏大了?既然是假钞,我当然要没收。否则这张假钞可能会流入社会,继续坑害他人。”王某说,目前还没碰到过跟他理论的人,但他也表示,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没收来的假钞。“我没收来的那几张假币至今还放在抽屉里。”
商家无权收缴
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昨天下午,记者就假钞收缴问题咨询了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支行工作人员胡妙清。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有权收缴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无权收缴,但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在收缴假币前,首先是一个认定假币的过程。“光凭肉眼和手感是无法准确判断人民币真伪的,一些普通商家的验钞机在一定意义上也不能准确辨别真伪。”胡妙清说,如果双方在人民币真伪上产生分歧,可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对公安机关收缴假币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换言之,任何个人或单位收到假钞,都有义务将其上交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
“个人和单位最好不要自行处理假钞。”胡妙清说,假钞上交后,公安部门会对假币的来源进行调查,从而对控制假币流通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