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报讯(特约记者 陈正明)近期,义乌警方连续侦办了多起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并通过网络签订合同实施诈骗的案件,此类案件隐蔽性极强,犯罪分子一旦得逞便逃之夭夭,使受害人蒙受巨大损失。为此,义乌警方发出预警:谨防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合同诈骗活动。
日前,一举报人在某网站上看到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发布的货源信息,称该公司有大量进口废料铜泥寻找买家,并预留了联系电话。举报人与该公司联系,该公司给举报人传真了营业执照并对货源及公司信誉作了承诺,举报人通过网络与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并给指定账户汇去3.5万元定金。后这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供货,举报人多次催促,该公司均以托运出现问题推托,一周后干脆联系不上。经查,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系虚构公司,预留的联系电话号码均为“虚拟号”。
这类案件的犯罪手段一是利用网络,虚假承诺。犯罪嫌疑人发布虚假货源信息后,诱使急需货源的商家与其利用网络进行商谈,约定价格后通过网络签订合同。二是编造谎言,拒不交货。犯罪嫌疑人收到买家支付的定金后,先是以在短期内组织货源或货物托运等环节出现问题为由拖延时间,后来就逃之夭夭。三是异地作案,巧妙伪装。上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是异地作案,预留的公司地址均系虚构,预留的固定电话号码也是“虚拟号”,即用一只手机可以捆绑六个座机号,也就是说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的手机号,办理“虚拟号”业务后,用此手机打电话对方显示来电的号码是被捆绑的座机电话号码。
为此,警方提醒公众,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商家,同时认真核实对方的经营资质,不要轻易签订合同并交纳定金,以免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