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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维权坠楼要求公司赔偿 义乌法院判决:涉事公司不用担责

2020-03-05 16:37:09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朱翔

  金华新闻客户端3月5日消息 金华日报记者 朱翔 通讯员 舒怡
  因为公司欠薪及对其工伤问题的“漠视”,义乌一员工采取极端手段维权,结果不慎从公司窗户坠落……事后,这名员工提出赔偿,并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义乌法院。

  3月5日,记者从义乌法院获悉:该案已于近日审结,涉案公司无需担责。报案法官表示,人命固然关天,但利用违法方式“维护”权益,这样的弱者,法律不予支持。
  2016年10月20日下午4时,田某在义乌某袜业公司包装车间走廊将纸箱里的袜子抬到塑料筐时,不慎扭伤了腰部。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田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但未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2017年3月14日上午,因不满这一认定结论,田某爬上公司职工宿舍的窗户准备跳楼,后被派出所民警劝下。第二天下午,她又爬上公司职工宿舍的窗户,先站上窗户外的空调外机,后又小跨步至旁边的空调外机,最后从空调外机上坠落。事故发生后,该袜业公司立即拨打了110及120,田某随即被送入医院治疗。
  田某认为,她作为袜业公司的员工,因公司欠薪及对工伤问题的漠视,导致她投诉无门只得采取极端手段维权。由于袜业公司的欠薪行为、对其工伤情况的推脱及对厂区管理的疏忽,共同导致了她的损害结果。去年9月,田某以袜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到义乌法院。
  义乌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田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袜业公司对田某坠楼所产生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首先,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对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应由受害人一方承担。因田某所举证据尚不能证明袜业公司存在安全保障方面的过错,故由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办案法官表示,田某是因自身原因导致坠楼受伤,与袜业公司没有因果关系。
  “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田某如果不是故意翻越,不可能到达窗台外侧而导致坠楼。袜业公司作为宿舍楼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已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了符合社会一般价值判断所认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110及120进行救助,故袜业公司对田某的坠楼不应当承担责任。”法官说,即便田某对工伤认定心存意见,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法律不应鼓励通过偏激手段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
  办案法官表示,法律不应当和稀泥。“法律同情弱者,但不代表就要一味的支持弱者。为了司法的美好愿景而一点点作出让步,就可能对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害。”公众会争相效仿,以期用偏激的手段来达到自己不合理、不合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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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维权坠楼要求公司赔偿 义乌法院判决:涉事公司不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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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16: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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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新闻客户端3月5日消息 金华日报记者 朱翔 通讯员 舒怡
  因为公司欠薪及对其工伤问题的“漠视”,义乌一员工采取极端手段维权,结果不慎从公司窗户坠落……事后,这名员工提出赔偿,并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义乌法院。

  3月5日,记者从义乌法院获悉:该案已于近日审结,涉案公司无需担责。报案法官表示,人命固然关天,但利用违法方式“维护”权益,这样的弱者,法律不予支持。
  2016年10月20日下午4时,田某在义乌某袜业公司包装车间走廊将纸箱里的袜子抬到塑料筐时,不慎扭伤了腰部。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田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但未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2017年3月14日上午,因不满这一认定结论,田某爬上公司职工宿舍的窗户准备跳楼,后被派出所民警劝下。第二天下午,她又爬上公司职工宿舍的窗户,先站上窗户外的空调外机,后又小跨步至旁边的空调外机,最后从空调外机上坠落。事故发生后,该袜业公司立即拨打了110及120,田某随即被送入医院治疗。
  田某认为,她作为袜业公司的员工,因公司欠薪及对工伤问题的漠视,导致她投诉无门只得采取极端手段维权。由于袜业公司的欠薪行为、对其工伤情况的推脱及对厂区管理的疏忽,共同导致了她的损害结果。去年9月,田某以袜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到义乌法院。
  义乌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田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袜业公司对田某坠楼所产生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首先,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对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应由受害人一方承担。因田某所举证据尚不能证明袜业公司存在安全保障方面的过错,故由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办案法官表示,田某是因自身原因导致坠楼受伤,与袜业公司没有因果关系。
  “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田某如果不是故意翻越,不可能到达窗台外侧而导致坠楼。袜业公司作为宿舍楼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已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了符合社会一般价值判断所认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110及120进行救助,故袜业公司对田某的坠楼不应当承担责任。”法官说,即便田某对工伤认定心存意见,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法律不应鼓励通过偏激手段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
  办案法官表示,法律不应当和稀泥。“法律同情弱者,但不代表就要一味的支持弱者。为了司法的美好愿景而一点点作出让步,就可能对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害。”公众会争相效仿,以期用偏激的手段来达到自己不合理、不合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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