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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房无车无存款可执行” 法院:你忘了自己的理财型保险吗?一样能执行!

2021-12-30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范煜琦

  金华新闻客户端12月30日消息 记者 范煜琦 通讯员 宋丽萍

  “法院的执行款账户收到保险公司打入的款项,你可以来领款了。”近日,在法院执行款账户中,某保险公司打入了一笔执行款,收到“到账”消息后,承办人马上通知申请人前来“领款”。执行款虽然是由保险公司汇入,但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却不是保险公司。

  6月,浦江某房介所与周某在浦江县诉调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经浦江法院裁定确认该协议有效,但是周某却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中介费。同年7月,房介所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线上查控,线下走访调查等方式,均未在周某名下发现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线索。

  承办人也多次前往周某的住所,一直不见人影,“住所找不到他,电话倒是能联系上,却一直在不断拖延。”据承办人介绍,电话中周某甚至表示可以让房介所将其父亲的房屋卖掉,他再一并支付中介费用,周某的行为显然毫无履行的诚意。

  11月,通过系统查询,承办人发现周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理财型保险,便当机立断将该保险冻结,并责令周某立即履行。在得知保险被冻结后,周某开始拒接承办人电话。但拒接并不能逃避执行,承办人果断对周某的理财保险进行强制退保处理。最终,案件执行完毕。

  市民购买保险理财的行为越来越普遍,这些“资产”也成为执行的重点之一。一些被执行人把保险公司的理财型保险产品当成执行的“盲区”,心存侥幸,但这是不可能得逞的。

  目前,浦江法院已经建立线上查控平台,县内各大保险公司均已入驻。在查询到相关信息后,再通过线上平台,能详细地查到保单的状态、价值等信息,承办人就可以根据理财保险的性质开展之后的各项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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