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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发布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2022-09-08 17:20:01

来源: 金彩云融媒体

作者: 董金姣 徐晓航

金彩云客户端9月8日消息 记者 董金姣 文 通讯员 徐晓航 摄

夫妻一方阻碍孩子健康成长怎么办?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需要给予帮助吗?离婚调解书确定的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可以撤销吗……9月7日下午,我市召开“平安家庭”建设推进会。会上,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金华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发布金华市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白皮书暨十大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涉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婚姻家庭权益、家庭暴力、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等多方面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依法带娃”列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据了解,今年5月,市“平安家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了金华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经各主办单位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终审等环节,最终评选出10个最具有典型意义和指导意义的优秀案例,作为我市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这十大案例在维权过程中突出法、理、情相结合,充分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和儿童优先原则,特别是依法带娃,发出“家庭教育保护令”,落实《民法典》“对离婚困难女性的救助”等案例,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或解决妇女儿童权益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典型示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金华市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1.“依法带娃”动真格,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保护令”

2.离婚时存在生活困难一方,另一方应根据负担能力给予适当帮助

3.生而不养、枉为父母,大义灭亲,助力成长

4.离婚调解书确定的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在权利转移之前不可撤销

5.继承、居住两保障,祖孙关系得修复

6.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无效!返还

7.丈夫外地落户,媳妇也享有村民权益

8.“血缘”并非唯一纽带,继父亦可行使抚养权

9.管教子女非家事,部门合力防家暴

10.凝聚多部门合力  强化困境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延伸阅读

  “依法带娃”列入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受到关注的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婚姻家庭关系等热点难点问题。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意味着家长们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依法带娃”如何带?该热点正是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的第一个案例。

徐某1(男)与汤某某(女)婚后生育女儿徐某2、儿子徐某3。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汤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人离婚。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汤某某讲述徐某1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女儿时常因为一些小事遭到父亲打骂,在女儿成长过程中,父亲也未对女儿尽到足够的关心和爱护责任,客观上对女儿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阻碍。

后案件经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徐某1与汤某某自愿离婚;二、婚生子徐某3随徐某1生活,婚生女徐某2随汤某某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针对父亲徐某1的行为,法院同时向其发出一份《家庭教育令》,要求徐某1多关注女儿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与女儿及其母亲、学校老师多联系和沟通,保持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关心和了解女儿成长的详细状况,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据了解,这也是我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家庭教育不再是一家之事。该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任何社会团体发现父母双方对子女有疏于管理情形的,可以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由法院开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徐某1、汤某某婚姻关系虽走向了尽头,但对子女的抚养、家庭教育等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年幼无辜的未成年子女,在承受父母离异、失去完整家庭、心理失落的同时,应该得到最大限度物质、精神上的保护。

爷爷“大义灭亲”,给孙女“特殊的爱”

家事纠纷往往呈现案件类型多元化、纠纷伦理性强、当事人司法需求多样化等特点,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往往需要兼顾情理,法理情相结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

复杂无情的家事中,也不乏一些“特殊的爱”,比如在十大案例中这个“辈分隔,但爱不隔”的故事。俞小某,系俞某甲之孙女,俞某乙、陈某某之女。俞某乙、陈某某2016年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俞小某,后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分手。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女儿俞小某由父亲俞某乙抚养,母亲陈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由父亲俞某乙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好俞小某的落户问题,若未按期落户则母亲陈某某无需承担未落户期间的抚养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而本案中的父母,因感情破裂,双方都不亲身切实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拒绝为子女办理户籍,进而导致俞某女面临没有户籍、没有身份证、无法入学、无法办理医保卡等问题,影响俞某女接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合法权益。本案中爷爷“大义灭亲”,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了孙女的合法权益,圆了孩子的求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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