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0 16:10:16
来源: 极目新闻
11月7日,山西省阳城县防疫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的通知,强调,“不按期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的属于违法行为,请大家遵纪守法。”单位公职人员必须带头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不能按期检测的公职人员要移交纪检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置,对所在单位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11月9日第一财经)
阳城县防疫通知截图
这个通知引发社会议论,网友纷纷质疑其是否过度要求。实际上,“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违法行为”,多个地方都出台过相关规定,依据是《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据此,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无故不参与核酸检测或是顶替他人做核酸,造成了不良后果,要被追究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阳城县的通知提到,全县所有单位公职人员,必须带头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这个也可以理解。通常而言,对公职人员在行为规范上,社会预期比较高,就是在遵纪守法与文明公德上,要起带头引领作用,一事当前,率身垂范,成为榜样。因此,要求单位要履行法人主体责任,督促单位全体人员按期检测,并不为过。

引起网友关注和质疑的是这一条:“不能按期检测的公职人员要移交纪检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置,对所在单位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实际上,平时在治理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也会有类似要求,如果违法就移交纪检部门,以督促这个群体严格自律,做好榜样。在疫情防控上,对公职人员提出从严要求,也顺理成章。
引起网友吐槽的,应该是防控措施是否过度,是否简单化、扩大化,是否滥用权力。疫情防控如何科学精准,如何有力度又有温度,一直是个课题。以前有地方因为居民错过核酸检测就要求补缴此前所做核酸的费用,若不补缴则面临罚款、被拘留等处罚,就引起争议。原因就是这种“硬核”手段原本可以有“软措施”来替代,比如,不按期参加核酸检测,健康码就转为灰色,就不能进入公共场所,也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括进出小区查验绿码,就足以让人配合核酸检测。
实际上,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有柔性手段引导他们按期参加核酸检测。诸如,单位坚持扫码上班,也足以督促公职人员按期检测。对其他人员也是如此,落实常态化核酸筛查要求,只要落实好常态化的防控措施就行。如果在防控程序上遵守规定,织密防控网络,也不会有踩到法律红线要被究责的。
公职人员不按期核酸检测移交纪检,只是一种督促手段。如果以技术手段、以柔性劝导来督促大家配合常态化的核酸筛查,也许更能得到公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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