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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彩聚焦|着急!新房延期交付超3个月,业主一怒之下把开发商告上法庭

2022-11-11 12:11:06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黄珊 文/摄

购买的新房延期交付,业主希望开发商能加快进度,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交房,可是施工现场却静悄悄。近日,市民曹女士反映,她购买了东方融诚园40年产权公寓,但距离合同交付时间延期了3个月,仍未符合交房条件。


业主:延期3个月开发商未通知

曹女士购买的公寓位于金东区赤松路与北二环东路交叉口的东方融诚园小区。2021年1月,曹女士花费50多万元购买了该小区的公寓,并与开发商金华市诚融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符合各项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到了交房时间,我们没有收到开发商发的任何通知,10月初,我们和其他业主去售楼部询问开发商原由。”曹女士说,10月7日是他们第一次和开发商协商。10月下旬,开发商通过信件给每个业主寄送了落款没有具体日期的《交房通知书》,要求业主在10月17日至23日前往办理交房手续,同时“友情提示”称: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入住手的,将视为自动接收。

“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白纸黑字写着‘用水、用电、用气、道路等,具备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基本条件’,但开发商要求我们在天然气未安装的情况下收房。”曹女士说,由于跟合同约定的条件不符,不少业主选择了拒收。



开发商:受疫情影响不算延期

在东方融诚园小区内,小区绿化、道路已完工,部分公寓内堆放了管材,现场只有数个施工人员。

在东方融诚园的销售中心,记者见到了销售经理唐先生。

唐经理表示,小区一共有400多户业主,前期未按时交付是受到疫情影响,消防设备未按时送达。

“受疫情影响,我们可以主张延期3个月,竣工备案表是10月17日审批下来的,这样就不算延期了。”对于公寓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唐经理则表示,按照国家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商业项目是不配备天然气的,属于开发商额外加装,11月底前天然气会进场施工,现在的公寓已经符合交房条件,目前已经有100多户业主交付。

记者注意到,合同中还有一条:“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开发商是否违约?法庭上见分晓

东方融诚园开发商到底算不算延期交付?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

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综合管理科科长蔡翔表示,相关部门为此事已经组织协调了4次,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但开发商是否延期还是要法院来判定。“延期交房不是个别现象,我们建议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有5名业主起诉,正处在诉前调解阶段。如果业主和开发商能自行协调好,就不需要法院判决,如果协调不好,则进入诉讼程序。”金东区法院曹宅法庭庭长蔡航告诉记者,开发商是否属于延期交付,还是要等到开庭,双方将证据、理由一一陈述后,法院才能判定。

记者也咨询了浙江凯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泽,他表示,首先,开发商主张疫情影响了工期,疫情原因可以算作是不可抗力,但疫情影响工期时间应按政府公布的疫情防控时间计算,停工通知书范围内才算不可抗力。另外,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才可据此延期,若开发商没有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过买受人,我们认为也不能以疫情原因延期。

合同第九条明确约定了交付条件之一是用水、用电、用气具备正常使用基本条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交房时无法用气,显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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