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1 09:27:57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金彩云客户端2月21日消息 记者 郭晨 通讯员 黄琪
近日,双龙风景旅游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收到婺城区农业农村局移送的关于蒋某涉嫌“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案件移送交办单,双龙行政执法分局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调查。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当事人砍伐了大片竹林,一个竹棚主体已基本建设,竹棚周围的地面还用水泥做了硬化。经查,该林地权属为集体所有,但当事人蒋某占用林地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这块林地是我承包的,砍了一片竹林是打算在这里搭个毛竹棚让家里人来住,没想到会违法。”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当事人蒋某懊恼地说到。
鉴于蒋某违法事实确凿,双龙行政执法分局对当事人蒋某做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并处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罚款的处罚。
日前,该毛竹棚已被彻底拆除。当事人正在将被硬化的地块进行绿植补种,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在此,双龙风景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提醒大家:森林资源是生态环境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要保护森林资源,依法护林,生态兴林。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5亩以下的,或者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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