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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到“末端” 婺城推进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

2023-03-06 16:40:47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记者 李晓艳 通讯员 李滢 文/摄


生活垃圾分类从“源头”到“末端”,经历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3个环节。为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执法的全过程闭环管理,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四中队多措并举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行动,从“源头”到“末端”,推进婺城区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

商场、菜场人流量大,是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重要场所之一。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四中队对婺城区永盛、帝壹城、银泰、福泰隆、四牌楼及曙光路菜场等生活垃圾产生较多的单位,现场查看其整体垃圾投放、处置、运输等情况,确保商场、超市垃圾分类不留死角、不存盲点。针对2起存在餐厨垃圾混投到其他垃圾的行为,执法队员移交分类办进行下一步整改。


雅境垃圾焚烧厂是婺城区生活垃圾处置的“终点站”,也是垃圾是否分类运输的“检验站”。目前婺城区每月焚烧处理其他垃圾量12000吨左右。为切实打击垃圾混装、混运行为,保障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置环节落实到位,执法队员对雅境垃圾焚烧厂开展垃圾运输环节“蹲点”式专项执法,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存在混装混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违规混装混运、片区交叉等突出违法行为。

“垃圾收运是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重要一环,混装、混运等不规范行为直接导致前期分类成为‘走过场’,严重影响分类成效。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也会导致建筑垃圾投放入焚烧炉后对设备造成损坏,影响全区生活垃圾处置。为促进源头减量、规范分类行为,我们将持续加大对垃圾分类各环节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每季度开展垃圾分类交叉检查,约谈垃圾运输混装混运企业。”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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