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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债竟伪造法院文书,东阳一男子因荒唐行为被处罚

2023-04-24 18:16:40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记者 黄娇丽 通讯员 吴琳

一男子为拖延还款,竟动起了“歪脑筋”!铤而走险伪造法院公告文书,谎称已向法院起诉,最终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大代价。近日,该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2022年8月,张某与应某因返还定金事宜产生纠纷。张某多次催促应某返还其支付的5万元定金,但应某均拖延未还。为摆脱被追债的困境,应某上网找到了一份东阳法院的公告文书,并通过P图伪造成其已起诉王某的公告内容。随后,应某将伪造好的法院公告文书通过微信发给张某,谎称其已起诉王某,等王某返还定金后,就将5万元定金返还给张某。张某深陷应某编造的谎言中,耐心等待法院开庭,期盼能早日拿回定金。

2月,张某带着这份公告文书前往东阳法院询问案件相关情况。法院工作人员耐心查看公告文书的内容,发现部分表述不合规范,可能涉嫌伪造。仔细核对后,工作人员发现该案号对应的公告文书当事人并非应某,遂确定文书系伪造。为核实公告文书情况,东阳法院通知应某到法院作进一步调查。

应某表示,为了拖延还款时间,一时糊涂伪造了法院的公告文书,以为只通过微信发送给张某一人,并未对外散布,不会涉及违法。

对此,法官严肃地指出应某行为的违法性,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法院批评教育,应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返还张某5万元定金,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犯。公安机关根据应某违法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应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法官提醒,国家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法院的法律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的一种,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根据情节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若遇到了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难辨真伪的情况下,可通过拨打法院热线12368、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直接前往法院等方式予以核实,切勿轻易相信伪造文书,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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