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2 15:57:00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近日,市民姜女士在微博发帖称,自己带小孩回家时,小区内突然窜出一只流浪花猫,袭击了她年仅4岁的儿子,将其眼睛一侧抓破出血。随后,该小区业主群多名业主联名反馈称,此猫已在小区内多次偷袭住户,被抓伤住户多达10余人。紧接着,姜女士和朋友一起将该猫捕获并送至物业。物业也不知“问题猫”该如何处理;执法部门反馈亦为:“只对狗有执法权限,猫管不了。”
无权监管?没法处理!于是此“问题猫”最终被放归自然。对此,网友争论不休。有人认为,该将此猫直接处理掉,以绝后患;有人心生怜悯,主张生命都可贵,见猫不招惹、最好躲着走。一阵喧嚣后,流浪猫问题该如何处理?依然没有好办法。
流浪猫伤人,责任在谁?投喂食者需担责。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事件中,物业有义务配合姜女士与其余受害者翻阅监控,查找小区内是否有人定期投喂此猫,并追究其责。
在犬类管理上,我们已经有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而对于流浪猫这一“法外”群体,是否也能比照犬类管理实践,为其量身定做一套管理办法呢?
流浪猫“泛滥成灾”,这在全球各地几乎已是普遍现象。一方面,野猫野外生存能力、繁殖能力均远胜于犬类,在有人爱心投喂的小区,尤其容易一窝一窝不停地生,“夜来风吹过,猫嚎知多少”,想必是不少小区都有的场景;而另一方面,为防流浪狗扰民、伤人,行政执法部门对流浪狗的抓捕是常态化的,各地也设置了犬类收容中心这一“终端”,而对于流浪猫的有效管控,各地都存在着管理、执法的盲区。
有盲区,就要想办法解难题、堵漏洞!办法总比困难多,近年来,我市精细化的城市管理卓有成效,何不在解决“问题猫”的问题上率先探索,找到系统、有效的解决方案?比如,小区流浪猫泛滥,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划出一部分管理费用,对其实施绝育手术;比如,对伤人或者严重扰民的流浪猫,及时进行收容处理。
无论是流浪猫还是流浪狗,其都是被主人遗弃的。对于弃养、遗弃宠物行为,执法部门也要进行处罚。同时,公众对流浪动物不可虐待。
解决“问题猫”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处理好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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