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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最严”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2019-08-27 09:49:57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人命关天”,作为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法律,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备受关注。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药品管理法先后有过5次修订,而最新修订体现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精神,着重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假药、劣药、药价高、药品短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了覆盖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法律制度,为人民群众构筑了一道医疗健康“防火墙”。

用最严谨的标准划清市场底线。药品标准是保障药品安全的科学依据,对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强化政府科学监管,促进医疗产业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首先,药品生产必须有标准可依;其次,药品必须严格按标准生产;最后,生产的药品必须严格按标准检验。有了严格的药品安全标准作为生产底线,药品的安全和质量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用最严格的监管全程防范风险。去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有效避免了60多万支不合格疫苗的使用,倘若缺少了有效监管,可想而知后果的严重性。药品安全是群众医疗健康的根本,必须严把药品从车间到群众手上的每一道防线。针对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需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弥补存在的风险漏洞,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完善监管于生产、销售、运输、仓储、注射等每一个环节,尤其要从源头上防止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生。

用最严厉的处罚打击违法犯罪。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卖假药、劣药的行为实质上就是“谋财害命”,群众最为痛恨,必须坚决查处。针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和曝光力度,将违法犯罪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使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造成严重恶果的必须依法严惩,做到“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使违法犯罪者倾家荡产、后悔莫及,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放心、安心。

用最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主观上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但客观上也存在着监管缺失、督查不到位等因素。因此,查处违法犯罪事件时,尤其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既要查办事件本身,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又要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例如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执法责任等等,让每一名干部都能将肩上人民群众赋予的责任落实到位,踏踏实实守护好百姓的生命安全。

“安全、可靠、放心”——习总书记曾对药品生产提出这样的要求,新药品管理法也正是以此为中心。党和国家如此重视药品安全,只因健康是最大的民生福祉。电影《我不是药神》中,“吃不起药”是当时困扰人民群众的一大难题,但现在,党和政府所追求的,不仅是要让人民群众吃得起药,还要吃好药,吃有保证的药,这是千万患者的迫切希望,更是我们广大群众所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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