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30 17:21:48
来源: 金华日报
金华新闻客户端11月15日消息 金华日报记者 朱静怡 通讯员 汪斯洁
进入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日前,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两起森林火案。
9月29日至9月30日,兰溪市黄店镇芝堰村、浦江县岩头镇相继发生森林火灾,经多部门合力扑救,山火得到及时扑灭。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当地森林资源造成重大破坏,两地森林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两起火灾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兰溪“9.29”森林火案过火林地面积188亩,系故意纵火引发,纵火人为建德籍男子邓某,案发当日即被兰溪森林公安控制并连夜送至金华市第二医院,经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邓某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刑事责任能力。
浦江“9.30”森林火案经司法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40亩, 10月17日浦江县森林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发现贵州籍男子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龙某案发后逃离浦江。浦江县森林公安局对嫌疑人龙某实施上网追逃,10月28日龙某被民警抓获。经龙某供述,起火原因是其用打火机烧马蜂窝,不慎引燃周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11月6日,经浦江县检察院批准龙某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的,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浙江省规定每年11月1日到第二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在此期间林区禁止野外用火。若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违规用火或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肇事者行政、治安或刑事处罚。
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全市仍将持续少雨,空气干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市自然资源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将火种带入林区,严防森林火灾,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