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8 21:17:01
来源: 金华日报
金华新闻客户端12月18日消息 金华日报记者 徐朝晖
金华市区2019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近日公布,将于2020年1月起实施。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临时安置费按照租赁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地段相当的住宅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所需费用。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

据市建设局介绍,临时安置费一至五类地段补偿标准每平方米每月分别调整为16元、15元、14元、13元、10元。除五类地段10元不作调整外,其余4类均较2017年标准有所提高。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750元的,按750元计算,也有所提高。
搬迁费中搬家费、空调移机补偿、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费3项费用,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调查评估后,与2017年标准基本一致,此次维持不变。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4元增加搬家费。空调移机补偿,柜机每台补偿340元,挂机每台补偿210元。太阳能热水器拆装每台补偿800元。此次新增燃气、电热水器拆装费一项,每台补偿210元。
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装水、电“一户一表”的,初装费补偿标准按照原规定执行。即自来水“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电“一户一表”:1999年6月30日前安装的,每户补偿700元;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9日安装的,每户补偿620元;2000年6月10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240元。
电视、管道燃气的迁移标准,按相应行业现行收费标准执行,保持不变。其中,有线电视移机每户补偿50元;管道煤气迁移费每户补偿2500元。
此外,电话、宽带迁移标准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调查评估,不再区分单位和个人,统一标准调整为每路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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