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9 18:40:29
来源: 金东先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更好强化“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一线践行初心使命、展现担当作为。
2月7日,金东区出台《关于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若干办法的通知》,结合实际细化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激励政策有力有效、落地落实,推动防控一线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敢担当善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保障。
↓ ↓ ↓
组织动员
机关工作人员全面下沉一线网格
一
区乡两级机关工作人员,按照“二八”原则,将80%的工作力量编入一级网格。
责任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当前
二
抓实在职党员到所在社区志愿服务。组建“金东红领先锋”应急突击队,参与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突击任务。
责任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完成时限:当前
全力保障
战疫一线工作人员安全健康
三
优先保障疫情防控一线需要,加强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筹措和调配,扎实做好就餐、御寒等后勤保障。
责任单位: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
完成时限:当前
四
一线工作人员因工作履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完成时限:当前及疫情结束后
及时开展
一线考察使用党员干部
五
组织开展一线专项考察,推荐表现特别突出、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干部为战“疫”标兵、尖兵,与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当前及疫情结束后
六
对经受考验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表现特别突出的作为村主职干部“一肩挑”人选重点培养。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疫情结束后
七
对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在公务员考录选调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完成时限:疫情结束后
八
对一线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发展入党。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完成时限:当前及疫情结束后
加大参战疫情防控一线
专技人员职称评聘力度
九
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在职称评定上优先评定,职称晋升可相应放宽条件或破格申报。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疫情结束后
十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受到区级以上表彰的,可申请特设岗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疫情结束后
十一
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医务工作者,未能如期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经核准后可不再提供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有关证明。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疫情结束后
统筹安排一线工作人员
轮休调休补休及体检疗养
十二
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科学合理调度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干部,对较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要强制休息。
责任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当前
十三
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安排工会会员疗养。
责任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疫情结束后
落实一线工作人员
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政策
十四
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对医务工作者等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适时
十五
对参加一线防控的工作人员,按照加班值班、误餐伙食补助、误工补贴等政策,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适时
十六
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可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核增的绩效工资总量可单列。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疫情结束后
提高一线工作人员评先评优比例
十七
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可再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秀比例最高可占参加总人数的30%。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完成时限:疫情结束后
十八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奖励比例可不受限制。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完成时限:疫情结束后
及时关心慰问一线工作人员
十九
转拨划拨专项党费,主要用于支持和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当前
二十
关心一线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有针对性地帮助减压释负。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当前
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
二十一
加大一线工作人员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当前
大力选树一批疫情防控工作先进典型
二十二
对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特别是奋战在防控最前沿的优秀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总结宣传先进事迹,并给予及时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当前
加强复工企业党员职工关心关爱
二十三
深化“三服务”,协助企业复工复产。
责任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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