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1 11:22:17
来源: 金华日报
金华新闻客户端2月5日消息 兰江导报记者 项柔刚 金华日报记者 余美娜
“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为了防范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近日,兰溪市“五水共治”办牵头制定了抓好疫情相关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卫健、建设、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职责。
根据工作方案,生态环境兰溪分局将加强对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兰溪市人民医院、兰溪市中医院等)监管,尤其是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频次;兰溪市建设局将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做好消毒工作,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同时要求其开展粪大肠菌群数等水质指标自行监测,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兰溪市卫健局将加强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行业监管,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因地制宜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专门的灭菌消毒,防止病毒通过医疗污水扩散,同时开展医疗污水粪大肠菌群数等水质指标自行监测,规范医疗污水处置。各乡镇(街道)将配合卫健局做好对社区、农村医疗机构污水处置情况的检查,禁止医疗污水直排,规范医疗污水处置,并防止对农作物造成污染。
“粪大肠杆菌和余氯监测频次怎么样?出水指标达到什么程度?辅料储备量有多少?”2月4日上午,兰溪市“五水共治”办专职副主任吴胜忠带队的检查组,检查了在兰溪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行和监测台账记录情况,并要求执行更严的排放标准。
近两年,兰溪全市10家乡镇卫生院和6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配备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消毒后纳管排放。其余6家市属医疗机构、4家中医门诊部、39家口腔医疗机构也都安装了污水处理设施。“疫情当前,我们就是要加强对这些设施的监管,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并有效避免二次污染。”吴胜忠说。
同时,考虑到公共场所和家庭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余氯量可能偏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对此,市建设局将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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